青州市民郭先生和妻子2016年在青州宋城内的一家周大生珠宝店内购买了一款钻戒,,保证单上明确标有“每年可返现8%”,谁知只返现一年店铺便消失了。而周大生客服则表示,是门店自己举办的活动,对于具体的解决方案,他们需要进一步核实了解。
2016年1月郭先生和妻子在青州宋城内的一家周大生珠宝店看好了一款钻石戒指。“我们觉得周大生是知名大品牌,质量服务等各方面都比较放心。”郭先生对记者说,最重要的是当时这家店推出了一项活动——戒指不仅有折扣,而且买下后“每年可返现8%”。
“当时这款戒指的原价应该是12650元,打折后花了10120元。”郭先生说,当时店内的一名导购员称“一定会返现金”并说“就算店铺倒闭周大生也会把钱返给你”,这让他和妻子深信不疑。
郭先生出示了一份购买戒指、镶嵌钻石分级鉴定证书和一份“周大生珠宝质量保证单”。保证单上的印章上的确写有“周大生老庙钻石每年可返现8%”,还标有这款钻戒的编号、证书号、金额等详细信息。此外,该保证单上方还手写有“钻石银行第一次领取809元(大写捌佰零玖元整)”的信息,后方则留有经手人的姓名。
2017年1月,郭先生按照之前的承诺的确在该店领取了809元。可是到了2018年1月,郭先生再次来该店领取返现时,却发现该店已经不在了。随后,郭先生又多次联系,可是一直找不到该店的负责人。
郭先生找了当地多个部门,至今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此前在该店工作过的一名店员李女士表示,之前他们店内的确有这么一个促销活动,不过她已经不在这个店工作,而且这个店不在了,便无法继续返现。周大生珠宝的客服表示,之前青州宋城内的确有他们的一家门店,可是总部一直以来没有举办这样的返现活动,应该是门店自己办的。然而对于具体的解决方案,他们需要进一步核实了解,可以将相关凭证等上传到客服邮箱。
律师表示,顾客与该珠宝店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双方都应严格按约定履行。珠宝店除应向顾客交付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要求的商品外,还应按当时的约定履行向顾客每年返还8%的附随合同义务。现在该珠宝店未履行返还义务且经营场所也无处查找,违反了《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那么顾客可根据当时珠宝店出具的发票(或收据)上裁明的企业字号,向当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询,查明其营业地及投资人,通过协商向其主张权利。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消协进行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顾客可以通过查询该珠宝店的工商登记确定珠宝店的企业性质,如果该珠宝店是加盟性质的独立企业,那么该珠宝店与总部便没有关系了;若该珠宝店是分公司,那么总部就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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