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每年都返现 潍坊市民被这家"周大生"坑了

2018-03-01 09:32:00    作者:王路欣?????   来源:SRC-22593153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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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2月24日,市民郭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和妻子2016年在潍坊市青州宋城内的一家周大生珠宝店内购买了一款钻戒,保证单上明确标有“每年可返现8%”,谁知只返现一年店铺便消失了。而周大生客服则表示,是门店自己举办的活动,对于具体的解决方案,他们需要进一步核实了解。

  2月24日,市民郭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和妻子2016年在潍坊市青州宋城内的一家周大生珠宝店内购买了一款钻戒,保证单上明确标有“每年可返现8%”,谁知只返现一年店铺便消失了。而周大生客服则表示,是门店自己举办的活动,对于具体的解决方案,他们需要进一步核实了解。

  

 

  郭先生购买钻戒时,店家开具的保证单,上面标有“周大生老庙钻石每年可返现8%”?

  

 

  郭先生购买的钻戒?

  市民反映

  店家搞促销

  每年可返现8%

  郭先生告诉记者,他在青州市区居住,和妻子十分恩爱,经常会给妻子购买珠宝等首饰。2016年1月份,两人在青州宋城内的一家周大生珠宝店看好了一款钻石戒指。

  “妻子十分喜欢这款钻戒的样式和工艺,而且我们觉得周大生是知名大品牌,质量服务等各方面都比较放心。”郭先生对记者说,最重要的是当时这家店推出了一项活动——戒指不仅有折扣,而且买下后“每年可返现8%”,“综合以上原因,我俩都觉得比较划算,于是便买下了这个钻戒。”

  记者看到郭先生提供的购买戒指、镶嵌钻石分级鉴定证书和一份“周大生珠宝质量保证单”。保证单上的印章上的确写有“周大生老庙钻石每年可返现8%”,还标有这款钻戒的编号、证书号、金额等详细信息。此外,该保证单上方还手写有“钻石银行第一次领取809元(大写捌佰零玖元整)”的信息,后方则留有经手人的姓名。?

  去年领了一次钱

  今年再去店已不在

  “当时这款戒指的原价应该是12650元,打折后花了10120元。”郭先生说,当时店内的一名导购员称“一定会返现金”并说“就算店铺倒闭周大生也会把钱返给你”,这让他和妻子深信不疑。

  2017年1月份,郭先生按照之前的承诺的确在该店领取了809元。可是到了2018年1月份,郭先生再次来该店领取返现时,却发现该店已经不在了。随后,郭先生又多次联系,可是一直找不到该店的负责人。

  郭先生找了当地多个部门,至今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郭先生无奈地说:“当时对方声称这个戒指的钱能全部返完,可是只返还了一年便不了了之,这让他十分气愤。即使对方不再进行返现,也应该给顾客一个合理的答复。”

  他了解得知,别的消费者也有类似情况。“希望通过媒体联系这些顾客能够一起维权,并咨询法律专家问问总部是否应该担责。”郭先生对记者说。

  客服回应

  门店自办的活动

  需进一步核实了解

  对此,记者首先根据郭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到了此前在该店工作过的一名店员李女士。对方表示,之前他们店内的确有这么一个促销活动,不过她已经不在这个店工作,而且这个店不在了,便无法继续返现。她和该店的经理也很长时间没有联系了,因此建议可以反映给周大生总部,再联系相关代理商。

  随后,记者又拨打了周大生珠宝的客服。工作人员表示,之前青州宋城内的确有他们的一家门店,可是总部一直以来没有举办这样的返现活动,应该是门店自己办的。然而对于具体的解决方案,他们需要进一步核实了解,可以将相关凭证等上传到客服邮箱。

  为此,记者将郭先生反映的情况和提供的相关凭证上传到了该客服邮箱。截至2月28日发稿前,记者还未收到相关回复。

  律师表态

  若该店是分公司

  总部就应承担责任

  对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认为,本案中,顾客与该珠宝店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双方都应严格按约定履行。珠宝店除应向顾客交付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要求的商品外,还应按当时的约定履行向顾客每年返还8%的附随合同义务。

  王建华建议,现在该珠宝店未履行返还义务且经营场所也无处查找,违反了《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那么顾客可根据当时珠宝店出具的发票(或收据)上裁明的企业字号,向当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询,查明其营业地及投资人,通过协商向其主张权利。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消协进行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总部是否担责,王建华表示,顾客可以通过查询该珠宝店的工商登记确定珠宝店的企业性质,如果该珠宝店是加盟性质的独立企业,那么该珠宝店与总部便没有关系了;若该珠宝店是分公司,那么总部就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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