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山东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覆盖企业31.4万家、职工1738万人,基本完成全国总工会部署的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任务。经全国总工会调研督查组评判,山东落实规划情况在全国列第三位。
为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保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17年1月1日,《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顾问。“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工会认真组织实施,组建了400人的专职指导员队伍,并实现了动态管理。”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以上,建制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率达到70%以上,全省已培育10个企业、10个行业、5个区域集体协商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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