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9 09:33:00 来源: 我要评论
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施行以来,我市累计已有10.2万户市场主体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标记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其中,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29972户,个体工商户72624户,企业信用约束机制的威力正逐步显现。
据市工商局企业信用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因逾期未报或年报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规定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被列入(标记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市场主体,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驰名商标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负责人介绍,即使企业申请后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其曾被列入和移出的记录仍然会被保留在公示系统中,给企业信用留下瑕疵。因此,企业应该高度重视自己的信用,按规定期限及时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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