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0 09:08:00 来源:潍坊日报 我要评论
8月8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为降低部分过高城市配气价格,降低企业成本,我市日前对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规范和调整,将城区非居民、特种行业用天然气归并为非居民用天然气,实行基准销售价格。同时,将归并前的非居民、特种行业用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由3.37元/立方米、3.67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3.07元/立方米。
据介绍,这次调整将城区非居民、特种行业用天然气归并为非居民用天然气,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础,在上浮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遇到冬季上游供气企业调峰、门站基准价格上调,具体销售价格可再同比例上浮。对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用气价格仍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这次价格调整,自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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