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6 13:49: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8月4日,记者从潍坊市招商发展激励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出台了《潍坊市招商发展激励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从投资激励等八个方面提出了激励措施,符合政策的企业可获得10万元到5000万元不等的奖励。
世界500强投资最高奖5000万元
《政策》共有8条,包括投资激励,总部经济项目激励,高等院校、研发机构激励,企业高管人才激励,政府基金支持,社会化招商激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部门(单位)招商激励,特别重大的招商项目政策,可以概括为“黄金八条”。
投资激励方面,对实际投资2亿元的或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对通过并购方式将国内外知名品牌落户潍坊的企业,再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总部经济项目激励方面,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总部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总部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落户潍坊,再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总部经济企业在税收地方留成、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等方面进行补助或一次性奖励,鼓励总部经济运行平台招引并运营总部项目。
政府基金支持方面,《政策》规定对新设企业或新上项目,政府引导基金可根据企业需求,合作设立产业基金或以债券、股权方式投入,支持新上项目、配套园区建设等。
《政策》规定,享受投资激励、总部经济项目激励、高等院校、研发机构激励、企业高管人才激励政策的企业和机构,需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激励政策在四个方面进行创新
据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与之前的政策相比,本次发布的《政策》中突出了四方面的政策创新。
创新了投资激励政策,对重点产业新增投资、对现有企业转型升级改造投资,按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
创新了总部经济激励政策,包括总部经济落户奖励、运营平台奖励政策,即新设立总部企业落户后,按照实缴注册资本额度不同,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对总部基地、特色楼宇等总部经济的招引并运营的平台,年上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奖励。
创新基金招商的优惠政策,对采取“基金+产业”模式发展产业的社会资本,在潍坊市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同时又将产业带到潍坊的投资者,政府引导基金给予参股支持,并让渡20%的投资收益给社会资本。
另外,我市还创新了并购招商的激励政策,对通过并购方式将国内外知名品牌落户潍坊产业化的企业给予奖励。
力争今年新签超200个过亿项目
今年上半年,全市在谈招商项目483个,总投资额3563.9亿元;新签约招商项目183个,总投资额1101.52亿元;到位资金过5000万元招商项目134个,到位资金260.89亿元。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机制,集中抓好重点片区、重大项目招商,加强与重点区域的对接合作,发挥企业招商主体地位,创新拓展招商合作新渠道,加快重点项目落地进程五项工作,力争今年全市实际投资过5000万元项目到位资金突破750亿元,新签约过亿元项目200个以上,在引实体项目、引科研机构、引高校、引高端人才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我市部分招商激励新政
投资
对新设立企业,5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超过政府前期对项目投入部分,给予100%补助。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的,对年纳税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10%以上部分,补助30%;对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15%以上部分,补助50%。
总部经济项目
鼓励知名企业总部落户。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总部,经认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对新设立的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部(分支机构),经认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高校研发机构
引进“985”“211”高校层次二级学院的,每院200万元;引进高校、分校(校区)、研究生院的,每校(院)300—400万元;引进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每所500万元。
对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内外著名高校在潍建立的研究院、中试基地等,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200万元资助。
企业高管人才
对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从聘用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按100%标准补助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股权退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标准补助企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端人才引进和奖励。
政府基金支持
支持社会资本设立产业基金。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基金+产业”的模式在潍坊设立产业基金,对项目投资方发起设立的产业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给予参股5%-20%注资支持。政府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产业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可将投资收益的20%让渡给社会资本。
社会化招商
对为我市引进重点招商项目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中介机构享受市级扶持政策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不享受市级扶持政策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引进招院引所(校)、招才引智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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