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5 09:54:00 来源:潍坊新闻网 我要评论
8月4日上午,潍坊市召开招商发展激励政策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就我市新出台的《潍坊市招商发展激励政策》相关内容向媒体作了介绍。
据介绍,潍坊市招商发展激励政策可概括为“黄金八条”,政策分别从实体项目、总部经济、高等院校、高端人才落户等八个方面提出了激励措施,在具体条件、奖励办法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潍坊市招商发展激励政策通报如下:
投资激励。对实际投资2亿元的或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对并购国内外知名品牌落户潍坊产业化的企业,再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总部经济项目激励。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总部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的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部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税收地方留成、引入知名品牌落户潍坊、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等方面进行补助或一次性奖励,鼓励总部经济运行平台招引并运营总部项目。
高等院校、研发机构激励。在落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招院引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基础上,对引进高校做出贡献的团队(个人),给予200万元—500万元的购买服务经费。对国家级研发机构三等在潍坊建立的研究院、中试基地等研发机构,给予200万元资助,对省级研发机构给予40万元资助。对引进的国家级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企业高管人才激励。在落实《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基础上,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按100%标准补助企业;股权退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标准补助企业。
政府基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基金+产业”的模式设立产业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给予参股5-20%注资支持;对基金投资的重点产业项目,政府引导基金可将投资收益的20%让渡给社会资本;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投资损失的,市财政对社会出资人分别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损失的60%和30%给予补偿。
社会化招商激励。对引进重点招商项目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中介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对招商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部门、单位进行激励。
对特别重大的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提高优惠标准,加大扶持力度。
据悉,为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到实处,在招商体制机制方面优化完善措施,创新建立重大招商项目推进机制、实行招商项目评估机制、建立项目审批快速决策机制和搭建招商云平台“四项机制”,打造组织领导体系、目标责任体系、专业招商体系和考核奖惩体系“四个体系”,全力打造最优投资环境。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紧紧围绕“一三四七”目标任务和战略重点,创新招商举措,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精准对接,突出招引“四新”“四化”项目,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招商工作取得新成效。据了解,上半年,全市在谈招商项目483个,总投资额3563.9亿元;新签约招商项目183个,总投资额1101.52亿元;到位资金过5000万元招商项目134个,到位资金260.89亿元。
下一步,招商工作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机制,集中抓好突出重点片区和重大项目招商、加强与重点区域的对接合作、充分发挥企业招商主体地位、创新拓展招商合作新渠道和加快重点项目落地进程这五项工作,力争全市实际投资过5000万元项目到位资金突破750亿元,新签约过亿元项目200个以上,在引实体项目、引科研机构、引高校、引高端人才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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