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8 12:59: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7月6日,省公安厅公布《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起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根据通知规定,申请迁移户口的新生可持户口簿中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到学校报到。学校要在入学年度的11月1日前持录取通知书、常住人口登记卡,以及盖有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或省、市人社部门技工学校招生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统一到驻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本通知自2017年8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日。
2001年国家正式取消了城镇居民口粮凭证定量供应制度,2004年我省实行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取消公民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在这一大背景下,自2008年起,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我省生源考入外省大中专院校以及外省生源考入我省大中专院校,仍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随着城市发展,特别是城市对人才引进的渴望,户口却将一些毕业的大学生挡在城市外。
今年3月,山东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针对农村籍大学生,探索省内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7月6日,具体的落户政策出台:自2017年起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这一政策将吸引更多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等人才在我省工作生活落户,从而推动城市快速发展。省内大学生迁移户口政策的变化也体现出户籍的改革方向: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在严格控制人口总量的同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导人口有出有进,优化结构布局,进一步提高户籍人口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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