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特药报销启动 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补20万

2017-06-28 09:12:00    作者:姜康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特药 申请表 患者 定点医疗机构 三定
[提要]备案后,参保患者凭《潍坊市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及责任医师处方即可购药。据悉,我市特药费用报销工作6月20日启动后,仅两个工作日内就受理了5位参保人员的报销材料,合计医药费用318932元,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报销医药费用128359.2元。

  大病“特药”报销启动

  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补20万,定点医疗机构可联网结算

  6月27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按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市于今年1月1日起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将18类25种肿瘤分子靶向药或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以下简称“特药”)纳入报销范围。近日,我市启动了特药费用报销工作,据省政府要求,2017年,职工大病保险特药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含2万元)的部分,从大病保险资金中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位参保患者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符合职工大病保险特药使用条件的参保患者可在特药医师处领取《潍坊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由责任医师协助填写《申请表》,经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盖章后,持《申请表》、病案资料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备案后,参保患者凭《潍坊市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及责任医师处方即可购药。

  据悉,我市特药费用报销工作6月20日启动后,仅两个工作日内就受理了5位参保人员的报销材料,合计医药费用318932元,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报销医药费用128359.2元。市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6月份之后,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的参保患者,可直接联网报销。在此之前购药以及到定点药店购药的,可凭《评估表》、购药处方以及购药发票原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审核报销。

  今年上半年是职工大病保险特药报销工作的过渡期,期间特药费用采取现金结算方式,即先由个人支付,后审核报销;过渡期满后,规范大病保险经办流程,纳入医保信息系统,实行联网即时结算。

  据了解,特药品种实行“三定”管理,即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定特药责任医师。目前全市确定了29家定点医疗机构、39家零售药店和196名特药责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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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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