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公路建设施工"不六"准标

2017-06-06 09:50:00    作者:韩立新   来源:潍坊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扬尘 施工环境 施工作业 建筑垃圾 污染防治
[提要]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和整治标准,施工工地要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管部门等信息。施工建筑垃圾要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清理、清运,临时堆放场要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和热熔沥青,防止对大气造成污染。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整治,我市日前出台整治方案,突出抓好高速公路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围绕施工关键环节,落实措施,确保达到物料存放不裸露、施工作业不扬尘、工程渣土不外溢、大风天气不施工、物料运输不抛撒、车辆上路不带泥“六不”标准,营造规范、绿色、文明的公路建设施工环境。

  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和整治标准,施工工地要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管部门等信息。对穿越城镇、村庄、交通干道等重点区域的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对施工现场临时便道进行硬化处理,每天洒水,及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路面,确保无浮土。对建筑材料堆放地进行硬化处理,拌合站远离居民区、学校和农作物种植区,工程完工后恢复所占场地原貌。场区内大型机械车辆需要到达的区域进行硬化,场区外大门口需进行清扫洒水,砂石料按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运输车辆实行全密闭运输,不得超载,防止撒漏。运输道路每天至少洒水4次,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土方开挖时应确保扬尘高度不超过0.5m,临时堆放土堆、裸露土地、工程渣土、易扬尘物料必须采用防尘布或密目防尘网进行覆盖。施工建筑垃圾要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清理、清运,临时堆放场要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和热熔沥青,防止对大气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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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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