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0 09:18: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停用的电梯。
5月7日,潍坊市舜之都商务公寓楼双子座B座业主赵先生反映,他们楼内一部电梯已经坏了半个多月,至今没有进行维修。对此,物业表示,维修需要动用公共维修资金,这需要获得“双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可是至今签字的业主不到三分之一,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垫资维修,预计本月中旬可修好。
一部电梯停运,业主上下楼不便
5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潍坊市舜之都商务公寓楼双子座B座一楼看到,北侧的电梯显示屏不亮,并放置着写有“电梯修理中,请注意安全”字样的防护三脚架。南侧的电梯正常运行,由于上下楼人数众多,错过电梯的业主不在少数。
“公寓楼共22层楼,平时业主乘坐两部电梯上下楼,可是其中一部电梯在4月中旬就停运了。”赵先生说,电梯损坏半个多月了,至今没人维修,给业主上下楼带来很大不便。
一名推着婴儿车的女子表示,电梯损坏以后,她带宝宝外出的次数明显减少。“大家都挤这一部电梯,我担心人多挤到孩子。”该女子无奈地说。
“这里有不少老人和孩子,使用电梯的需求很高,北侧电梯停运很不方便。”业主王女士表示,大楼分为A座和B座,共有四部电梯,均不太好用,有时会突然停住,存在安全隐患。“应该由物业出钱维修,不然我们每年交那么多物业费干什么?”对于物业动用维修资金的做法,王女士表示不理解。
需用维修资金,物业正征求意见
当天,记者将问题反映给了物业。物业公司王经理表示,物业费关于电梯的部分主要是电梯日常清洁保养检测的费用,涉及关键部件的更换需要动用公共维修资金。
“暂时停用的电梯曳引机和曳引轮损坏了,上升过程中剧烈摇晃,工作人员发现后切断电源停用。”王经理说,动用公共维修资金需房屋面积和户数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公寓楼一共有608户业主,至今签字同意的不过180户。
王经理表示,尽管物业资金不充足,但本着对业主负责的态度,他们决定先行垫付资金修理,预计5月中旬就能修好。
据奎文区住建局物业办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潍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如果电梯在质保期内损坏,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维修费。如果超出质保期,应由物业作出预算,交过公共维修资金的业主分摊费用,从公共维修资金中扣除。“如果三分之二的业主不同意,只能由物业或业主委员会承担。”该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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