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7 10:03: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4月8日,城区中阳银枫家园小区业主孙先生反映,去年底他领到新房钥匙后,进行装修时向物业交了2000元装修保证金,起初工作人员承诺通过验收一月后退还装修保证金,他家装修完成后经物业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如今三个月过去了,物业告知要等到明年供暖季结束后才退,并称是《业主守则》约定的。孙先生认为这属于霸王条款。
新房装修验收合格保证金至今没给退
4月8日,记者见到了孙先生。孙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在位于城区卧龙东街与银枫路交叉口附近的中阳银枫家园小区买了新房,在当年12月份领到了新房钥匙。在收房时,他与小区物业签订了《业主守则》,并交了2000元装修保证金。当时物业工作人员承诺,新房装修完工后,经验收合格一个月之后退还装修保证金。
孙先生家于2016年12月份完成了装修。他家完成装修后,物业工作人员验房合格。
孙先生咨询何时退还装修保证金,物业工作人员称需要等到第一个供暖季结束以后,也就是2018年3月15日以后,并称这是《业主守则》里约定的。
“交房的时候,物业工作人员让我在文件上签了很多字,具体内容没来得及看,这明显属于霸王条款。”孙先生无奈地说。
物业称需等入住后第一个供暖季结束
4月10日,记者联系了中阳银枫家园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业主守则》的规定,物业收取业主2000元装修保证金,业主装修完毕验收合格,入住之后的第一个供暖季结束一个月内退还装修保证金,由于刚过去的供暖季,大多业主没有入住,也就是说要等到2018年3月15日之后才能退还。这是为了避免业主进行暖气改造时影响楼下业主。
记者了解到,2012年7月1日印发的《潍坊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装修结束,经验收没有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装修保证金自检查验收完毕之日起30日内退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山东理达环球律师事务所的梁云聪律师表示,此事中业主与物业对验收完毕产生不同理解。“业主买房后签订合同不可放松警惕,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导致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梁云聪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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