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4 09:30: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3月23日,记者从潍坊检疫检验局了解到,近日,工作人员在对一批来自马来西亚的品名为“有机奇亚籽饼干”的饼干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申报单证中未体现有机产品属性。经向进口商确认,该批产品没有向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并获得认证,不符合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要求,潍坊检验检疫局依法对货主下达监督销毁的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要求,进口有机产品申报入境检验检疫时,应当提交其所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等文件。检验检疫机构对申报的进口有机产品实施入境验证,查验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等文件,核对获证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作为有机产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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