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又有11人被终生禁驾

2016-12-10 10:29:00    作者: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12月9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今年第五批终生禁驾名单,104人“榜上有名”。记者梳理名单发现,我市被终生禁驾有11人,其中9名男性,2名女性,这11人均被判刑。

  我省发布今年第五批名单,潍坊共有11人

  12月9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今年第五批终生禁驾名单,104人“榜上有名”。记者梳理名单发现,我市被终生禁驾有11人,其中9名男性,2名女性,这11人均被判刑。

  监督 发现这11人驾车可举报

  今年第五批终生禁驾名单中,我市被终生禁驾的共有11人,包括9名男性和2名女性。年龄最大的39岁,最小的25岁。市交警支队相关民警表示,这些驾驶员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驾驶机动车。

  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公安机关会把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如果被处终生禁驾处罚后仍然开车上路,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民警表示,如果发现这11人驾车上路,市民可以举报。

  案例 对面车灯晃眼,撞人跑了

  5月2日晚,坊子区八马路王家石埠村东一名行人被撞身亡,肇事车辆逃逸。市交警支队直属侦查大队民警辛鑫说:“我们在现场进行走访调查时,并没有找到目击群众。”为尽快破案,民警调取了路段上的多处监控,终于发现肇事车为一辆黑色的大众轿车,但并无法看清车牌号。

  民警排查发现,该车是从安丘驶进坊子区的,并最终将车牌锁定。“车主是一名男子,他说自己出差在外,并不知道车辆借给谁了。”辛鑫说,显然车主是在撒谎。经过民警对其劝说教育,迫于压力,后来驾驶员杨某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驾驶员杨某是该车主的妻子,她表示,事发时下着雨,行驶到事发路段时对面车灯照得她看不清道路,看清有行人的时候已经晚了。发生事故后,杨某下车看到行人躺在地上伤得不轻,而她的车仅有交强险,为逃避责任就离开了现场。

  杨某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并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提醒

  两种情形

  可被终生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两种犯罪情形可被终生禁驾。一种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另一种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安全驾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绝不可一逃了之,如果逃逸的话,法律处罚将加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迅速报警,积极协助抢救伤者,配合交警部门对事故做进一步处理。

  本报记者 陈怀禹

  新增终生禁驾人员信息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禁驾原因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张媛媛 女 25岁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张兵 男 39岁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陈青年 男 32岁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杨拢 女 29岁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梁青 男 39岁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马志强 男 37岁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冰 男 25岁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杜森 男 27岁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国华 男 26岁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王海涛 男 27岁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闫宗海 男 32岁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李俊慧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