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注销3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016-11-15 08:58:00    作者:李涛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发展
[提要]近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注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决定对逾期未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或不符合开发资质原定条件的3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予以注销。

  近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注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决定对逾期未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或不符合开发资质原定条件的3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予以注销。

  《通报》称,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因逾期未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或不符合开发资质原定条件,决定对潍坊富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潍坊家辰置业有限公司、潍坊百利置业有限公司、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潍坊联创置业有限公司、潍坊中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潍坊华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京博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增润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潍坊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潍坊博泰置业有限公司、昌乐宝石城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盛和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瀚金置业有限公司、潍坊润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潍坊凯悦湖滨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嘉丰置业有限公司、潍坊朗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昌乐县昌城置业有限公司、潍坊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潍坊佳邦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吉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潍坊乾元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拓城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金煦置业有限公司、潍坊舜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潍坊金通置业有限公司、潍坊联喜置业有限公司、潍坊顺景置业有限公司、潍坊众望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玉晗置业有限公司等3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予以注销。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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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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