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车价不低于12万元 司机需要持证上岗

2016-11-09 08:42:00    作者: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约车 车企业 车价 车辆报废年限 司机
[提要]11月8日,我市发布了《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潍坊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我市就出租车经营权管理制度的改革和网约车的规范管理征求意见

  11月8日,我市发布了《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潍坊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我市改革的重点是出租车经营权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对网约车的规范管理,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无偿使用,网约车从事营运必须同时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11月14日前,市民可通过信函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巡游车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

  一律实行无偿使用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权期限与车辆报废年限相同,到期收回,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

  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要根据乘客出行需求,进一步优化车型结构,提高车辆档次。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和高档车型从事出租汽车服务。潍坊城区要在统一车身颜色(保持现有车身颜色)、标志标识和限定车辆标准(初次注册的5座乘用车,车辆购置价格不低于8万元)的前提下,放开巡游车车型(应为出租车专用车型),由巡游车经营者自主选择,解决巡游车车型单一问题。

  私人合乘

  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

  可合理分担出行成本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合乘出行信息应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发布。允许合乘服务提供者与其他合乘者合理分担出行成本,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严禁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私人小客车合乘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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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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