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今冬供暖设备已就绪 温度低于14℃将退还全款

2016-11-04 15:51: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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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11月4日下午,潍坊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城区供热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供热设备检修已全面完成,目前正在对小区供热设备进行调试和试水试压,如出现连续两天最低气温低于零度将及时启用提前供暖。
  大众网11月4日讯(记者 单姗)11月4日下午,潍坊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城区供热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供热设备检修已全面完成,目前正在对小区供热设备进行调试和试水试压,如出现连续两天最低气温低于零度将及时启用提前供暖。
  热费每平米23元/㎡ 实行“多退少不补”政策
  根据潍坊供热管理政策,中心城区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为23元/㎡。中心城区居民生活采暖供热计量价格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组成,其中基本热价为6.9元/㎡;计量热价为0.153元/千瓦时。
  供热计量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政策。在结算热费时,先按建筑面积和现行供热价格计算热费一次性预收,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等非人为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结算热费。用户应当在10月31日前交纳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室内温度低于14℃ 将退还全部热费
  根据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1、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的,退还热费的20%;2、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6℃、高于14℃(含)的,退还热费的50%;3.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4℃的,退还全额热费。
  对供热不达标和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供热企业应当在采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进行室内温度测量时,应当使用检验合格的温度计量仪器,被测温房间关闭门窗二小时以上,将测温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一米处,测温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室内温度。
  用户要求暂停或恢复供热 不得收取费用
  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第26条规定,“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用户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免费办理停止或恢复供热手续,用户供热设施不具备分户关闭条件,在不影响其他用户的情况下,供热企业可以为其办理停止或者恢复供热手续,相关施工作业费用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
  提升供热保障能力 推行高温水供热
  据潍坊市政局燃热办主任戚玉玺介绍,今年潍坊中心城区的供热工程,主要包括热源厂改造和建设、高温水主管网建设、蒸汽管网和换热站改造三部分。这些工程的建成后,利用相对清洁、高效的大热源替代老热源,用安全稳定的高温水管网替代老蒸汽管网,将从根本上解决中心城区热源不足的问题,提高供热效率和保障能力,为提高供热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目前,城区供热管网正在实施“汽改水”改造,替代原有小热源厂,同步推进换热站升级改造,实现供热保障能力的综合提升。相对于蒸汽供热,热水供热有安全、稳定、节能、节水等优点。供热管网实施“汽改水”以后,可以淘汰蒸汽供热管网,消除安全隐患;管网热损失可由15%以上降低至5%以下;所有热水循环使用,可以避免水资源浪费,本采暖期1600万平方米每天可以节水1.5万吨;大电厂替代小热源厂后,可以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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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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