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3 08:53: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10月31日,记者从省环保厅发布的山东省环境质量1—9月份17城市排名中了解到,前9个月,全省“蓝繁”天数平均为194.8天,同比增加21天;重污染天数为13.6天,同比增加2.4天。1—9月份,“蓝繁”天数最多的是威海市,为268天。我市的“蓝繁”天数超过200天,居全省第6位,仅次于威海、烟台、青岛、日照、东营。
1—9月份,重污染天气出现最少的是威海市,为3天。我市重污染天数为7天,位居全省第5位。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的城市包括潍坊、淄博、泰安、莱芜4市。淄博同比减少的天数最多,为5天。我市及其余3市均同比减少了1天。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方面,我市同比均有所改善,改善幅度均在6%左右。
此外,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对2016年第三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清算。第三季度,全省共获得生态补偿金5583万元,我市获得生态补偿金326万元,淄博、德州、枣庄获得的生态补偿金分列前三位。
1—9月份,全省环保部门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5845件,罚款4.39亿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5件,罚款3180.5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50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171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285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43件。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