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7 17:07: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10月27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黄启先)六岁女孩正是天真烂漫、无忧无虑的年龄,像一支含苞待放的玫瑰,成为一家人的期盼和希望。然而突如其来的一场车祸,却夺去了她幼小的生命,玫瑰还未绽放就已夭折,让人痛心不已。然而,更让人气愤的是,车祸发生后,肇事者臧某某不是在第一时间报案、及时将受害人送医,而是选择驾车逃离现场、藏匿肇事车辆,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但在办案民警充足的事实证据面前,他终究不能自圆其说,一切皆是徒劳。10月26日,记者从山东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臧某某,已被高密警方依法刑拘,正准备提交检察院批准逮捕。
小女孩被撞身亡 肇事车逃逸
10月14日上午9点10分左右,高密市井沟镇村民孙先生发动起自己的轿车,想到朋友家办点事。孙先生沿着村里的一条水泥路往前开,之后右拐行驶到另一条南北方向的水泥路上。此时正是农闲时节,村街两边,聚堆着不少老人在闲聊。他沿村路由北向南慢慢行驶了大约50米的样子,发现前面不远处的道路西侧,好像有一堆衣服扔在路上。他在心里还埋怨:怎么把衣服扔在大街上,给车辆和行人带来多大的麻烦。心里想着,车也继续向前开着。
等孙先生行驶到近前,顿时被吓得魂飞魄散:道路上堆放的不是衣服,而是一个小女孩!小女孩头朝东南、脚朝西北斜躺道路西侧,孩子头部底下还流出不少鲜血。他连忙停车,立即拨打了120和110报警电话,请求处理。当地派出所出警后,发现孩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同时发现在小孩子身体东边的一棵杨树旁,有一个疑似汽车的反光镜碎镜片,怀疑小女孩是因交通事故死亡,便及时回报给110指挥中心。
民警精心研判,推定案发时间
得到110指挥中心的指令后,高密市交警大队事故科的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现场情况惨不忍睹:小女孩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鲜血洒满了水泥路面。经调查走访得知,受害女孩叫李某某,今年6岁。其父母是四川省越西县来高密打工的农民,就住在附近的一个木材加工厂。当受害人父母看到死去的女儿时,一下子都惊呆了。等反应过来,母亲抱着死去的女儿,哭得死去活来,始终不肯放下,疼得几次昏厥过去。
事故科民警来来回回反复勘查,可现场除了发现一个破反光镜和一块反光镜塑料片以外,没有其他散落物。受害人衣服上也没有提取点滴有价值的漆末。同时事发地在村子东面,国外车辆和行人很少,根本没有监控设备,给破案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但案情重大,围观群众对此事故议论纷纷,此案不破,无法给群众一个交代。
案件上报后,高密交警大队立即启动交通事故逃逸侦破预案,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了“10.14”专案组,分管交警工作的市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亲自挂帅,进驻案发地指挥破案。事故分析会上,大家集思广益,决定从确定发案时间为突破口,找到肇事车辆。如何才能确定发案时间,成为破案的关键。但案发现场周围没有监控,也没有目击证人,如何才能确定发案时间呢?
正当大家苦思冥想寻找发案时间时,其中一位民警的一句“现在好多私家车都装有行车记录仪,报警的孙先生车上如果有行车记录仪就好了”的话,提醒了大家。于是,专案组找到报警的孙先生,结果,孙先生的车上真的装了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准确记载着他行驶到案发现场的时间是上午9点09分38秒。根据这个时间,以及现场遗留血迹干湿程度,专案组推定案发时间为上午8点30分至9点之间。
瞒天过海,肇事司机开来四辆车
根据推定的案发时间,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走村串户进行摸排,争取寻找到目击证人;一路对案发现场周围各木材加工企业的个人监控进行了调取,凡是早上7点到9点进出村口的各类车辆进行全方位排查,排定出案发时间段出入该村的13辆汽车、摩托车、农用三轮车。但令人遗憾的是,这10多辆车均排除了肇事可能。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的时候,民警回忆起曾有一位面包车车主臧某某,在问话时神情慌张,说话吞吞吐吐,回答问题躲躲闪闪,显得异常紧张和不安。虽然该面包车他已卖给他人,并且也排除了肇事嫌疑,但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民警们还是判断此人有重大嫌疑。因为没有直接证据,民警暂时没有对其采取行动,而是继续在村民中调查。
在摸排中,有群众反映,臧某某不只有一辆车。民警当即再次找到臧某某,追问其到底有几辆车。臧某某说,还有一辆很旧的小货车。当民警看了这辆货车之后,也排除了该车肇事嫌疑。
民警通过调查的证据摸排的信息证实臧某某还有其他的车辆,但是臧某某始终不承认,不断地跟民警绕圈子,干扰侦查方向。机警的办案民警看破了臧某某的心思,不急不躁,继续追问,不得已臧某某告诉民警,自己还有一辆农用三轮车。民警感觉现场遗留的反光镜碎片,也有可能是农用三轮车上的。可仔细检查后,这辆三轮车也排除了肇事嫌疑。对民警的多次询问,臧某某像突然想起来似得,又供述还有一辆越野车。可当民警见到他的越野车之后,发现越野车很完好,肯定没有发生过事故,四辆车都见到了,还是没有见到肇事车辆,弄得办案民警心里也没了底。
可受害女孩不幸夭折、受害人亲属撕心裂肺、悲痛欲绝的哭喊,始终在办案民警脑海中闪现。民警的责任、受害人亲属的期盼,让办案民警不顾得休息、不顾得吃饭,誓言不破案决不收兵。于是,办案民警重新观看了从前调取的监控,并通过暗中调查,查明了臧某某平时生活关系与社会背景。通过民警大量的摸排工作,终于获得证明了臧某某还有一辆较新的无牌白色福田牌轻卡货车、平时用来拉木制品的直接证据。
民警第五次正面接触臧某某。面对民警的询问,臧某某仍坚持自己只有一辆轻卡货车。民警早已料到会有如此结果,便直接抛出证据,令臧某某无法自圆其说,心理防线瞬间被攻破。不得已臧某某只好将民警带到了其朋友开的一个木材加工厂。刚一进厂院门,民警就看到了那辆白色福田牌轻卡货车停放在院子里。只见车子没有悬挂牌照,左前反光镜只剩下一个塑料外壳,镜片缺少。车子底部后车轴上还留有几片血迹。办案民警立即将车轴提取物与现场遗留的破裂碎片送有关部门检验,鉴定结论为现场碎片就是臧某某这辆货车留下的。
拒不承认,心机费尽也枉然
尽管肇事汽车是臧某某的,事发时也是臧某某开的车,事故现场遗留玻璃碎片与肇事车缺失的反光镜玻璃情况吻合,鉴定、比对成功。一切迹象表明,臧某某就是肇事逃逸的司机。但几次审问,臧某某只称自己开车从现场走过,当时小孩已经躺在地上了。为了防止被受害人亲属“赖着”,才开车离开的。当民警问其左边反光镜为什么缺失时,臧某某辩解是为了躲避躺在路上的小女孩,才向左猛打方向盘,不想撞在了路边的杨树上,根本不承认是自己撞死了小孩。
难道肇事者另有其人?或是臧某某故意隐瞒了什么,想逃避法律制裁?为了避免打草惊蛇,让嫌疑人臧某某误以为自己的谎言已经骗过公安机关,民警决定暂不对臧某某采取措施,而是集中精力,先找到更直接的证据。办案民警离开了臧某某家中后,悄悄对其亲戚朋友进行了秘密询问,获取了其妻子、哥哥、同学的证词,都证明其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事实。尤其是事发后,臧某某打电话给交警大队工作的朋友,称自己的一个伙计开车撞死了一个小女孩,咨询该怎么处理的证词。这些证词,均指向臧某某。就在这时,DNA鉴定结果也出来了,证明臧某某所开轻卡货车车轴上的血迹与死亡小女孩血迹完全吻合。
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臧某某心机费尽,还是没有逃过民警的慧眼,在铁证面前,他不得不承认交通肇事逃逸导致小女孩死亡的事实。
撞上小孩,他选择了逃逸
据臧某某交待,这辆肇事车辆,是他2014年冬季花了3500元,从呼家庄一个人手里买的二手车,买的时候就无牌、无手续、无保险,他平时用它往厂子拉木材。14日早上6点40分左右,家住后村的姐夫要用他的轻卡货车拉空心砖块。他答应了并告诉姐夫,拉完砖后就不要开过来了,他自己到姐夫开的木材加工厂开走就可以。
8点40分左右,他开上五菱面包车到了姐夫的厂子里。8点50分左右,他重新开着自己的轻卡货车,从姐夫厂子出来拐至南北路,沿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向前行驶了约2分钟,一名小女孩突然从路边村民的屋后跑出来,直接跑到路上。因为太突然,他连踩刹车都来不及,汽车右侧直接撞上了小女孩。他慌忙下车,发现右车轮子压到了小孩头部,鲜血流了一地,小女孩当场就不中了。他连忙给哥哥打电话,哥哥劝他先打120电话救孩子、再打电话报警。千万要在事故现场等民警处理,不要逃跑。但他在现场看到死去的孩子,心里十分害怕,又怕受害人亲属情绪失控,自己挨打。所以,在现场停了了五六分钟后,他便开车逃离了现场。
逃跑时,因为心慌意乱,一把方向打大了,车左侧反光镜撞到了树上,反光镜玻璃当场就碎了。他顾不得这些,急急火火把车开到同学宋某某的厂子里,只告诉宋某某暂时先放这里几天。宋某某得知村子里发生交通事故后,问他是不是他撞的时,臧某某矢口否认。
离开朋友家后,臧某某打电话给在交警大队工作的朋友王某,以替别人咨询的名义,询问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理办法。虽然王某告诉他必须立即自首,主动承认错误,争取受害人亲属的谅解。但他觉得事发现场没有监控,也没有目击者,自己的车又没有牌照,就是民警查到自己,自己拒不承认,民警又能拿自己如何。为了防止民警从监控中发现自己的影踪,当天晚上,他又跑到同学宋某某厂子,从车上拿下事发时穿的一件套头衫,扔在哥哥家的炕洞里烧掉了。
可是,他怎么也没有想到,事发几个小时后,民警就找到了他。尽管他推三阻四,跟民警耍心眼、绕圈子,干扰民警侦查方向,企图瞒天过海,逃避法律制裁。然而,他却偏偏忘记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目前,臧某某陆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高密警方刑拘,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和道德的讨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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