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一对老人不堪儿子打骂虐待 将其告上法院

2016-09-23 15:53:00    作者:单姗 苑振都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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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俗话说,养儿为防老,年愈六旬于某、佐某(女)老两口却是“养虎为患”。近日,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经济区法庭审结一起因父母因不堪忍受子女虐待行为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这也是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该院受理的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大众网9月23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苑振都)俗话说,养儿为防老,年愈六旬于某、佐某(女)老两口却是“养虎为患”。近日,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经济区法庭审结一起因父母因不堪忍受子女虐待行为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这也是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该院受理的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基本案情

  今年9月12号,两位面色沉重、步履蹒跚的老人互相搀扶下来到了寒亭法院经济区法庭门口,请求法院采取措施,制止儿子和儿媳对其的威胁、辱骂及家庭暴力行为。于某、佐某是寒亭区双杨街道的普通农民,育有一子于某某。老两口省吃俭用把儿子拉扯大,并为儿子娶了媳妇。但于某某和慈某结婚后没多久便与父母分家独立生活,感情上也慢慢变得有些疏远老两口。、最近几年来,于某某、慈某某经常到父母处进行打骂、威胁,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老两口认为这是家丑,碍于情面便选择忍气吞声,没想到老两口的放纵沉默换来的却是儿子、儿媳的变本加厉。

  2016年9月10日,于某某及其妻慈某以老两口不帮助其劳动为由,到父母住处打砸、骚扰,把饲养的看门狗当场打死,并将父母打伤,另外还打碎住宅玻璃、毁坏家中日常生活用品。于某某、慈某的行为让终日处在恐惧之中的老两口实在忍无可忍,无奈之下来到法院,遂向本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针对申请人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法院依法减免诉讼费用,并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于某某、慈某对两申请人多次进行殴打、威胁等侵害行为,导致两申请人身体受伤、精神紧张,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故两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应予准许。

  法官当日便做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于某某、慈某在六个月内对申请人于某、佐某实施家庭暴力及实施骚扰、接触行为。同时,法院对被申请人进行了训诫,告知其在有效期内,若发生上述行为,则视情节轻重对被申请人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为以便帮助两申请人后续更好地维护权利,主审法官还将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村委会,对此加以监督。民事裁定生效后,经跟踪回访,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再未实施家庭暴力及骚扰行为。

  典型意义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本案虽发生在家庭内部,但两申请人作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需其唯一的独子于某某照顾,但于某某非但不履行赡养义务,还伙同其妻对其父母实施家庭暴力,并致父母受伤,使老人时不时处于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危险状态,不仅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利,而且在当地也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我国专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本案充分体现了对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予以特殊保护、坚决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政策,即便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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