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一谎称车辆被盗报警 谎报警情被拘留

2016-09-02 16:35:00    作者:单姗 孟祥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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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诸城一男子孙某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导致自己的汽车被对方开走,竟然谎报警情声称自己的汽车被偷,后经办案民警实地走访了解调查及时识破了孙某伎俩,嫌疑人孙某也因谎报警情,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大众网9月2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孟祥超)诸城一男子孙某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导致自己的汽车被对方开走,竟然谎报警情声称自己的汽车被偷,后经办案民警实地走访了解调查及时识破了孙某伎俩,嫌疑人孙某也因谎报警情,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去年以来,嫌疑人孙某与王某因建筑公司业务需要而产生了供货关系,王某负责给孙某供货。今年8月份,王某多次到孙某的公司讨要货款,孙某以单位资金周转不畅、过些天再支付等借口拖延货款,王某觉得孙某诚心不想给自己货款,便瞄上了孙某的私家车。8月26日,趁孙某不注意,王某偷偷开走了孙某的私家车,并告诉孙某何时还钱就何时还车。

  中午吃饭时,孙某自己喝了点闷酒,考虑着要尽快将车找回来,别耽误其他事情。随后,孙某便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谎称自己的车子被人偷走了,请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接到报警后,刑警大队民警立即对车辆被盗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经调查核实,孙某的私家车并非被他人盗走,而是被与其存在经济纠纷的王某开走。掌握真实案件情况后,刑警大队民警给孙某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将孙某谎报警情的案件详情移交给了辖区派出所。

  鉴于孙某因经济纠纷问题而谎报车辆被盗的警情,影响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正常办案,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孙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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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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