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轻信同事被下黑手 支付宝被转走三万余元

2016-09-01 15:14:00    作者:单姗 黄腾腾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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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随着网购的兴起,像支付宝、微信支付这些电子交易支付手段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但在享受着便捷的同时这些电子支付手段也存在着不小的安全隐患。这不还不满二十岁的小伙张某,就先后八次通过支付宝转账将同事的三万多元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最终深陷囹圄。
  大众网9月1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黄腾腾)随着网购的兴起,像支付宝、微信支付这些电子交易支付手段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但在享受着便捷的同时这些电子支付手段也存在着不小的安全隐患。这不还不满二十岁的小伙张某,就先后八次通过支付宝转账将同事的三万多元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最终深陷囹圄。
  97年出生的张某,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初中毕业后便来到潍坊打工。工作期间,张某结识了同事魏某,二人朝夕相处、关系不错,工作生活上有什么大小事情都会互相帮忙。平日没事的时候张某喜欢网购,但因为自己支付宝账号没有绑定银行卡,为了方便购物张某便借用魏某的支付宝去网购物品,毫无戒备的魏某认为两人是同事、关系又不错,便直接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密码都告诉了张某。
  后来张某从公司辞职,离开公司后张某心生贪念,于2015年6月至9月份期间,利用其掌握的魏某的支付宝账号和密码,擅自先后八次将被害人魏某支付宝账号中的钱转账至其个人账户供个人使用,转账金额共计32650元,并擅自使用魏某支付宝网购物品花费1793.88元。后经魏某报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5年11月17日,张某主动退赔给被害人魏某全部损失。
  近日寒亭法院审理此案,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从被害人魏某支付宝账号中转账供个人使用或网购物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刑罚。遂判处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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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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