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5 08:54: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8月24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调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计取比例,对新开工工程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计取比例由2.6%下调为1.3%。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一次性收取,工程结束后不再多退少补。对投资额超过1亿元、工期超过1年的单项工程,可采取签定缓交合同分期缴纳,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的首次缴纳额不得少于应缴总额的50%,余额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全部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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