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8 08:33:00 来源:潍坊新闻网 我要评论
康某借皮包公司作案,一审获刑三年零六个月
没有任何手续就开设新材料公司,以投资公司项目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归还本金,此外每月支付2%的高额利息,导致100多名群众上当,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共计300余万元。7月17日,记者从奎文警方获悉,近日该公司总经理康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
拿出积蓄投资,没见利息本金打水漂
自去年以来,奎文警方不断接到市民报案,称投资一家新材料公司的项目后,不仅没拿到公司承诺的高额利息,连本金也收不回来。
市民张先生手头有一些积蓄,一直想用于投资理财。他在大街上收到了这家新材料公司的宣传单页,上面称该公司信誉好,投资项目盈利颇丰,将在城区一家酒店举行宣传推广会。
张先生参加该公司的宣传推广会,很快被洗了脑。工作人员称,公司从社会各界吸收资金,用于投资建筑材料项目,利息非常高。见对方言之凿凿,张先生投资1万元,但迟迟没有得到收益。
据了解,有不少受害人跟张先生一样,在大街上拿到宣传单页,被该公司许诺的高额回报吸引,拿出积蓄进行投资。有的则是参加该公司在各酒店举行的宣传推广会被洗脑,少则投入万元,多则投入数十万元,最终只有少数人收到了些许利息,本金全部打了水漂。
业务员不知公司项目,不知资金流向
奎文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在东风东街上一处写字楼内办公,总经理是康某。这家公司名义上是一家公司的下属公司,但实际业务由康某全权负责。公司设置非常简单,总经理之下设总助、财务,剩下的工作人员全部是业务员,主要负责业务宣传、介绍和拉客户。
平常,业务员在大街上向市民发放宣传单页,宣传单页上写有公司的简介、公司投资项目及存款的利率。在酒店以答谢会的名义举行宣传推介会也是公司吸收公众存款的重要方式。康某称,到公司存款的客户是不特定人群,对于公司吸收来的钱的去向并不清楚,这些资金的最终控制人是上级公司的崔某和樊某。
美其名曰投资,实际上公司都有哪些投资项目连员工都不清楚,更不了解最后资金的流向,只是每天将吸收来的存款打入指定账户。
吸收资金300多万,有百名群众上当
去年9月29日,康某被逮捕。经查,2015年4月,樊某和崔某(均另案处理)在我市投资注册了一家新材料公司,聘任康某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业务及管理。
这家公司打着高回报的幌子,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业务员在大街上、商场内发放宣传单页及召开推介会,组织投资人到北京、石家庄参观考察,吸收公众存款,承诺每月支付2%的高额利息,用以投资该公司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导致100多名群众上当,共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300余万元。
目前,康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获刑三年零六个月,并退赔受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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