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1 09:32: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7月9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该院依法对济宁医学院原党委书记侯端敏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侯端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侯端敏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考虑上诉。
距离退休仅四个月,被纪委带走
据公开资料显示,侯端敏今年61岁,山东微山人,1976年11月参加工作。1995年初,40岁的他就任鱼台县长。尽管鱼台县经济基础差、条件艰苦,但对于普通农民家庭出身的侯端敏来说,无疑是一次来之不易的机会。踌躇满志的他立志做一名清官、好官,上任之初立下誓言:不贪污,不搞女人,不给别人提供制造谣言的机会。开始的几年,侯端敏确实践行了自己的诺言。每逢过年过节,侯端敏交代妻子闭门不出,坚决不收别人送来的礼物,他一度被人认为“六亲不认”。
2003年2月,侯端敏任济宁市副市长,5年后任济宁市委常委、副市长。2011年11月,56岁的侯端敏被任命为济宁医学院党委书记,官至正厅级。2015年1月29日,还有四个月就要退休的他,却在焦虑不安中等来了最担心的一幕:纪委工作人员将其带走调查。很快,侯端敏被宣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5月13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188万余元药品,抽取回扣42万
2012年初,从事药品推销的文某得知侯端敏就任济宁医学院党委书记,便找到侯端敏的远房外甥史某某结识侯端敏,打算向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推销药品。史某某做侯端敏妻子的工作,称可以和文某合伙供药,利润三七分,文某拿三,侯端敏和妻子拿七。没过多久,在侯端敏安排下,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确定从文某所供职的医药公司购进四种药物。从2013年4月至2015年1月侯端敏案发,文某先后15次通过史某某给侯端敏和他的妻子送钱。文某所处的推销环节,仅188万余元的药品,七成回扣就达42万余元。
2012年,济宁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财务总监侯某某为了让侯端敏把儿媳安排到医院工作,到侯端敏家中送去20万元,事成之后又送了8万元表示感谢。
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侯端敏应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某负责人请托,为其在职务晋升等方面牟取利益,先后四次收受其现金8.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0.391万元,这是侯端敏受贿案中最大的一笔。
两年敛财244万
据介绍,检察机关指控侯端敏的28起受贿犯罪事实,只有一起是其在鱼台县任职时犯下的。2002年,侯端敏离任鱼台县委书记前,收下了他曾大力支持的鹿洼煤矿矿长张延金送来的10万元现金。另有10起受贿发生在其任济宁市副市长期间,有17起发生在其任济宁医学院党委书记期间。
2002年至2011年,侯端敏11起受贿折合人民币69.004万元,而在2012年至2014年两年间,17起受贿总数就达到244.222万元,约占受贿总数的78%。
该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潍坊市人民检察院管辖,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6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端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3.2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全部退赃等从轻情节,以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侯端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313.22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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