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发生事故协商解决后 男子嫌赔款少坐地不起

2016-06-24 14:52:00    作者:单姗 陈亮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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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6月20日22时许,诸城市文化路南湖花园小区附近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协商后,电动车驾驶员收了轿车司机赔偿金后又嫌钱少继续索要赔偿,并坐在轿车车头前不起来,轿车驾驶员报警。

  大众网6月24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陈亮)6月20日22时许,诸城市文化路南湖花园小区附近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协商后,电动车驾驶员收了轿车司机赔偿金后又嫌钱少继续索要赔偿,并坐在轿车车头前不起来,轿车驾驶员报警。

  接到报警后,诸城市公安局兴华路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轿车女司机 和电动车男司机为事故赔偿问题争论不休。据轿车女司机说,当时其在南湖小区对面一饭店刚吃完饭,随后驾车准备自西往东调头,在调头的过程中有一辆电动车自东往西行驶被其不小心撞倒了,女司机马上停车并上前询问,电动车男驾驶员胳膊和腿被地面擦伤。

  事故发生后女司机驾车拉着电动车男驾驶员去往医院治疗,在途中,双方经过协商,电动车男驾驶员接受了轿车女司机1000元钱私了的建议。然而,当女司机和电动车男驾驶员返回到事故现场的时候,电动车男驾驶员嫌对方赔偿的钱少,便坐在轿车车头的地上要求女司机再支付1000元赔偿,否则就不走,女司机认为对方耍赖遂报警。

  派出所民警到场了解了相关情况后通知交警前往现场进行处理。电动车男驾驶员见到民警到来后,很快又改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轿车女司机赔偿电动车男驾驶员1000元医疗费,双方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民警提醒: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很多驾驶员选择双方协商“私了”,但经常会出现一方 “耍赖”、“狮子大开口”等情况,为避免纠纷,民警建议各位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马上报警,民警将依据快速处理流程短时间内进行处理。即便“私了”,也应在达成一致后 ,立下字据和相关证据材料,以防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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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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