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店遭贼三房客损失两万余元 宾馆仅退百元房费

2016-06-19 14:53:00    作者:   来源:潍坊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宾馆 住店 房客 赔偿责任 民警
[提要]王先生认为,既然是入住宾馆期间被盗,宾馆就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之所以会退给王先生100元的房费,完全是出于同情心,他们说没钱坐车了,我才将100元房费退给他们,让他们买车票。

王先生房间窗户外有一个梯子。王先生所住的东都商务宾馆。

  王先生等人损失两万多元,宾馆仅退百元房费

  6月18日,河北邯郸的王先生反映,16日,他和两名朋友来潍坊出差,当晚入住潍坊火车站附近的东都商务宾馆,17日凌晨3时被盗,损失了2万多元。”王先生说,在宾馆发生被盗事件,宾馆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却遭到了宾馆老板张女士的拒绝,最终只是退了100元房费。

  房客 看见有人跳下窗

  王先生表示,他每次到潍坊都住火车站附近的东都商务宾馆,这次他和两名朋友一起住在301房间,入住时付了100元房费。17日凌晨3时,窗户发出的声音把王先生吵醒了。“当时看到有人从窗户跳下去了,我们醒来后发现手机、现金都被偷走了,下楼去追也没有追上。”王先生说。

  王先生等人下楼后发现,窗户下面有一个梯子。王先生怀疑小偷可能先爬上梯子,后又爬到了三楼的窗户。“宾馆三楼下面有个平台,再加上这个梯子,小偷很容易就能爬到三楼。我们的现金加起来近万元都被偷走了,3部手机也价值将近1万元,朋友还丢了一块4000多元的手表,这次我们3人损失了2万多元。”王先生说。

  17日一早,王先生就报了警。“早上8时警察就来了,他们看了一下现场,还不能确定是怎么回事。”王先生说。

  王先生认为,既然是入住宾馆期间被盗,宾馆就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我们向宾馆提出赔偿要求后,宾馆张老板说什么也不给赔偿,最后看我们没钱坐车,把100元的房费给免了。”王先生说。

  “我们入住了宾馆,就形成一种合同关系,发生被偷的事情,他们应当负一定的责任。”王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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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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