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5 09:12:00 来源:潍坊日报 我要评论
近日,潍城区国税稽查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潍坊某设备有限公司的偷税行为进行了查处。
通过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2012年至2014年,该企业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报废,应转出进项税额141542.62元,应补缴增值税141542.62元;2013年至2014年,该企业通过设置账外现金方式出售废料、电费等共计取得销售收入1402119.80元,未申报收入,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还原为不含税销售收入1198392.99元,应补缴增值税203726.81元;2014年11月,该企业销售原材料4368360.92元,库存商品129887.28元,共计4498248.20元,由于记账疏漏,未按时申报销售收入,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同类产品销售计算的销售收入为5038037.98元,应补缴增值税856466.06元;该企业于2014年对外发出和调拨原材料转让给其它企业使用,共计3692910.65元,未做销售处理,未申报销售收入,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同类产品销售价计算隐匿收入4062201.71元,应补缴增值税690574.70元;此外,该企业于2014年10月份通过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抵扣税款828.99元,应补缴增值税828.99元。以上各项应补缴增值税共计1893139.18元。同时,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3898170.48元,反馈给征管部门调增2014年度企业应纳所得税6354308.25元。
根据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该企业被定性为偷税,该局依法对其追缴增值税1893139.18元,罚款518336.41元,滞纳金276736.11元,共计2688221.70元,现已全部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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