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一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查 牵出系列违法行为

2016-06-08 14:15:00    作者:单姗 周显江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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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6月1日上午,诸城交警大队查获一名持A2驾驶证酒后驾驶摩托车的驾驶员,且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经交警合并处罚,男子被罚款3200元、记12分,A2驾驶证作降级处理。

  大众网6月8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周显江)6月1日上午,诸城交警大队查获一名持A2驾驶证酒后驾驶摩托车的驾驶员,且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经交警合并处罚,男子被罚款3200元、记12分,A2驾驶证作降级处理。

  6月1日下午4时许,诸城交警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在繁荣路与东关大街路口查扣一辆二轮摩托车。经查,摩托车驾驶员系密州街道的甘某,当日其驾驶摩托车沿繁荣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东关大街路口处时被查扣,并由此查出了该司机的一系列违法行为。

  交警将甘某查扣后,闻到甘某身上有酒味,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数值为54mg/100ml,触犯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罚款1000元;后经网上核查,甘某的驾驶证是A2证,但是却驾驶摩托车,触犯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违法行为被记12分、罚款200元。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当交警通过警务通查询甘某车牌号时,甘某所挂的车牌网上查不到信息,这触犯了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被记12分、罚款2000元。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甘某被处以记24分,罚款3200元的处罚。A2驾驶证也因为被扣满12分作降级处理,得不偿失。

  民警表示,从某种意义而言,虽然“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已成广泛的社会共识,但“酒后开车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共识,并没有在每个人心中落地生根。当端起酒杯的每个人都能意识到,酒后不管是骑摩托车,还是开车,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违法代价,人们才会从内心产生自我约束力。因此,交警将继续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不懈狠抓酒驾整治工作,并全面推动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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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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