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4 09:15: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宋某等32人涉黑案件 11宗罪 “黑老大”被判死缓
5月13日,记者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公开开庭宣判宋某等3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涉及13项罪名的涉黑案件。主犯宋某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3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团伙层级分明 遇事请示汇报
2004年因犯罪被羁押判刑假释出狱后的宋某就没打算安生,他纠集数十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潍坊城区及周边县市,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他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05年刑满释放后,他再次纠集十多人加入,犯罪组织得到进一步发展壮大。
人员层级分明,组织结构稳定,宋某是组织者、领导者,其余还有骨干成员、活跃的积极参加者、随叫随到的一般参加者。通过在赌场发放高利贷、强揽工程、插手民间纠纷、控制纺织品市场物流托运线路以及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该组织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获得的利益,则用于建设养狗场作为成员据点、购置汽车作为交通工具、支付成员日常开销费用和犯罪后逃跑的费用、购买冰毒供成员吸食等,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与发展。
在他们之间还有着严格明确的“纪律”,成员必须听从上一级的指挥安排,遇事要请示汇报;组织成员相对集中住宿,保证随叫随到;砍刀、消防斧等工具集中保管,统一分发;被抓获后不能出卖组织;不能背着组织私自承揽工程牟取私利……对于违反“纪律”的成员,宋某轻则打骂,重则虐待。
对内都如此“不留情面”,对外他们又是一张让人谈及色变的脸。该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抢劫等犯罪活动,在社会上逞强立威、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先后致1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13人轻微伤。对群众形成较强的心理强制、威慑,使群众在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受损后不敢举报、控告,造成恶劣影响,在部分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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