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7 09:19: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2016年4月份,全市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处罚78起。其中,高密市32起,青州市、寿光市各8起,安丘市7起,诸城市6起,临朐县4起,昌乐县3起,昌邑市、高新区各2起,潍城区、寒亭区、滨海区各1起,市安监局直接查处3起,共罚款195.498万元。典型违法案件有:
潍坊爱丽思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万元罚款。山东乾龙汽车有限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高密市盛世家纺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0.6万元罚款。宇骏(潍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潍坊鑫百顺工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处5万元罚款。(纪哲)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