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拟调整 潍坊市公布征求意见稿

2016-04-22 08:33:00    作者:周晓晴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公立医院 项目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 价格补偿 加成率
[提要]我省将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所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日前,我市对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测算,形成了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我省将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所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日前,我市对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测算,形成了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项目涉及四大类

  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检验价格,降低的费用全部用于提高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应坚持取消药品加成与调整医疗服项目价格同步进行,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与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步进行”。为此,市发改委会同市卫计委等部门通过测算,形成了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涉及住院诊查、护理、手术和中医4大类共两千余个医疗服务项目。

  此次价格调整以城区所有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即市人民医院(含脑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解放军第89医院为测算样本,以城区三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标准。调整后价格,城市一、二、三级公立医院(指参与改革的城市公立医院)按照8:9:10的比例执行,未评定等级的医疗机构,按城市一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

  征求至5月10日

  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而减少的收入,通过两条途径予以补偿:一是因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而减少的收入,通过提高病房床位和门诊诊查价格予以补偿(调整原则为:不高于省属医院相应价格标准),超补或不足部分冲抵或增加取消药品加成应补偿总量;二是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收入,通过提高住院诊查、护理、手术和中医服务等四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补偿。

  上述5家城市三级公立医院按15%加成率计算的2015年药品加成总量为25918.48万元,其中,应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20734.78万元;本次大型设备检查项目降价应补偿总量为6781.14万元。其中,通过提高床位价格补偿2528.98万元,通过提高门诊诊察价格补偿4820.00万元,超补567.84万元。

  征求意见稿已在潍坊物价信息网发布,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10日。市民如有意见,可拨打8090823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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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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