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两男子酒后偷狗想要卖出 事后被警方行政拘留

2016-03-31 16:30:00    作者:单姗 孟祥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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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诸城两位“爱狗”青年,中午喝完酒后看到饭店门口有只可爱的小狗,爱不释手,顺手将小狗抱上三轮摩托车后溜之大吉。不料东窗事发,二人被民警及时抓获,换来了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教育。

  大众网3月31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孟祥超)诸城两位“爱狗”青年,中午喝完酒后看到饭店门口有只可爱的小狗,爱不释手,顺手将小狗抱上三轮摩托车后溜之大吉。不料东窗事发,二人被民警及时抓获,换来了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教育。

  今年正月十五前后,李某和田某等几人在诸城舜王街道某饭店聚餐,所谓无酒不成席,从中午开始一直喝到下午两点多钟。喝完酒后,李某和其他几名伙计一起上了田某的三轮车准备离去。眼尖的李某看到了车后面蹲着一只三十厘米长的黄色小狗,摇头摆尾甚是讨人喜欢。爱不释手的李某随即下车将小狗放进了车斗内。

  算完账的田某,一出门便被李某等人催着抓紧开车走人,看到车斗内多了一只可爱的小狗,心领神会的田某驾驶着三轮摩托车驶离了饭店。回到田某的出租房处时,田某说想先养活着这只可爱的小狗,等到长大后再卖了它换点酒喝。李某表示同意,并说到时候卖了钱分他一半。

  几天前,李某在一次喝酒的过程中,跟他人说起自己有一只小狗在朋友那里养着想出售,请伙计们帮忙打听下买家。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一传十十传百,李某偷狗的事情很快的传到了公安民警的耳朵里。

  3月28日,市公安局民警顺利将偷狗蟊贼田某和李某抓获。归案后,二人如实供述了合伙偷盗他人小狗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给予李某和田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目前,二人已被诸城市公安局拘留所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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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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