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5 09:04: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说好的小区会所去哪儿了
经济区逸景和公馆售楼处如今成了热企办公室
售楼处如今成了热企的办公室。
3月14日,家住经济区逸景和公馆小区的宋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购房时,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曾表示,小区的两层售楼处以后将成为方便业主的会所。如今眼看着小区的房子卖得差不多了,售楼处却成了热企的办公室。
反映
说好的便民会所
如今却另作他用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在门口东侧一个二层的黄色楼上有“栋海热力”四个红色大字。恰巧门口站着几名工作人员,其中一人表示,现在售楼处已经全部是他们的办公区域,并不知道原先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搬到了何处。
家住3号楼的李女士表示,当时选择在这里买房,是觉得将来有会所比较方便。“当时买房时,销售人员说这里的售楼处将来会改造成会所,里面可能包含健身馆、小超市等,反正都是方便我们小区业主的。”李女士表示,现在却变成了热企办公区域,她拨打过售楼处电话,但打不通。
4号楼的张女士表示,既然当时承诺售楼处将成为业主们的会所,如今改做其它用途就应当征求业主的意见。“而且自从售楼处成了热企的办公室,小区门口经常停满热企工作人员的车,影响业主通行。”张女士说。
小区业主王先生表示,他们交房已经三年多了,可房产证迟迟没有办下来,现在售楼处都撤走了,业主们觉得很心慌。
回应
当时没明确承诺
是销售人员说的
对此,小区开发商的一名王姓工作人员表示,当初卖房子时并没有明确向业主承诺建会所。“是销售人员说的,没说一定建。”王姓工作人员说,将售楼处租给热企是相关政府部门的安排,我们暂时搬到工地上办公,“业主们可以放心,我们售楼处会一直在,房产证的事也不用担心。”
对此,山东日中律师事务所的万国斌律师表示,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将来售楼处要建会所而未建,那就属于开发商违约。但因为建会所的主要功效是提升小区业主的生活品质和心理价值,而非具体的物质兑现,所以这一行为的赔偿问题颇有难度,只能参考违约行为实现的收益来认定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按照出租的租金,给业主一定的赔偿。
同时,万律师认为,如果是开发商及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那就更难追责了。因此,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详细阅读购房合同,不要盲目相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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