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3 09:45: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收费没发票 车被刮谁负责
市民李女士为此烦心,交警部门称停车场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月2日,高新区辰隆星河城小区的李女士反映,她在城区一块没有设置收费公示牌的空地停车,结果有人过来收取停车费,还拒绝提供发票。停车过程中,她的车被刮蹭,但收费人员拒绝担责,让她非常恼火。她觉得自己交了停车费,是消费者,停车场理应对她的车辆担负起看管责任。当天,记者在城区探访看到,不少停车场没有任何公示、不提供发票,圈块地就收费,而且只收费不给看车。
非法停车场停车,车被刮蹭没人管
高新区辰隆星河城小区的李女士告诉记者,2月27日中午,她和丈夫到凯德广场购物,楼上的免费停车场已停满,他们便在保安的指引下,到该商场西侧的空地处停车,停好车得知这里是收费的。“停车一次5元钱,不计时间。”李女士说,逛街停车都挺难,他们交上5元钱就走了。可他们回来时,发现车的左后侧明显被刮蹭了。“当时我们就找停车场的管理者理论,对方表示只是在这里收费,也不知道是谁刮蹭的,更不可能对此事负责。”
回家后,李女士用修正漆将刮蹭处修补了一下,但依然很难看。“越想越生气,我就给交警部门打了电话。一咨询才知道,那里并不是正规停车场。”李女士说。
3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凯德广场西侧的空地,发现此处停放的车辆并不多,入口处摆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停车收费五元,不计时”,旁边还有一块标有临时停车场的牌子。记者准备把车停下,一名女子走了过来,让记者交停车费。记者问,如果车被刮蹭,给赔偿吗?对方摇头表示不能赔偿。
另外,记者了解到,东风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附近新基立商务大厦东侧一条小巷里有人收停车费,一次4元,但并不是正规停车场。
小区成停车场,没有发票还能讲价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虞河路东市人民医院以北约400米的一个老旧小区,门口是开放的,里面停着几辆车。记者想把车停下,一名中年妇女走了过来,表示在这里停车要交停车费,一次10元。
记者问这么高的收费价格,在这里停车如果被刮蹭了,停车场是否会负责。中年妇女表示,在这里停车不提供发票和收据,假如出了事由车主自己负责,他们不管。不提供发票,那收的停车费到底给了谁?对此,中年妇女没有作答。
看到记者犹豫是否在此停车,中年妇女主动把停车费降到6元,随后又降到5元。“这个地方停车很难,不在这里停,你找不到其他停车的地方。”中年妇女说,5元的停车费在这附近算是最便宜的,车多时,这里都是收10元。
该小区居民刘女士说,这个小区目前没有名字了,只有几栋楼,居住的多是老年人。小区里并没有划停车位,也没人规定收停车费,收来的钱都让看门的人自己拿走了。小区居民其实没几辆车,可每次回家时都找不到停车的地方,院里满满当当都是外来车辆。
挂着免费停车牌,栏杆挡着不让进
2月28日,金都时代新城小区的王先生到四平路佳乐家超市购物,发现超市门口南侧有个停车场,还有空车位,就开车驶入。此处停车场分南北两个,南侧的收费,北侧的不收费,但已被栏杆挡住,不让进。在被拦起来的停车场处,标有免费停车的标志。
3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现场,看到这里有两个停车场,南侧的有专人收费且竖着正规停车牌和收费标准;北侧的竖着一个“免费停车”牌,但入口处的栏杆上写有“公司内部停车场”字样。同一个停车场存在两块牌子,有些矛盾。
记者采访了解到,此处属于潍坊市东城物业有限公司管理。一名负责人说,按照规划,这个地方可以设置停车场,交警让在北侧停车场处设立两个收费亭子。但北侧停车场车位较少,设置两个亭子要花费两万元,“这块地是我们公司的,所以这个停车场就为公司员工停车了。”
交警
没发票可拒绝交费
记者咨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得知,凯德广场西侧的停车场为非法停车场,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前段时间,他们到现场查处过,会再到现场查看情况。市民来此停车时,如看到没有相应公示牌,收费不提供正规发票,可拒绝交费,直接向交警部门投诉。
对东风东街与新华路交叉路口东侧路南小巷里有人收停车费的情况,工作人员说,我市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经营者应在停车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的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场性质、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这条小巷没有被规划为停车场,任何人不得在这里收费。已被规划为免费停车场的停车场,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为收费停车场前,不能向市民收费,也不得以其他理由阻止市民在这里停车。
律师
经营者担损害责任
对于城区部分停车场不公示收费、不提供发票的情况,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根据相关规定,停车服务收费应当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专用发票,若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或无法提供正规发票,车辆停放者有权拒付停车费。
交了停车费,车辆在停车场里发生刮蹭,经营者是否要担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说,根据相关规定,停车服务内容包括停放车辆免受损害或丢失。也就是说,车主交了停车费把车停在停车场,如发生因停车场经营者看护、管理不善造成车辆受到损毁或丢失,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说,一般来说,免费停车场里由车主担全责没有疑问。不过收费停车场里,如因经营者看护不善,发生车辆受损、失窃等,经营者有义务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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