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7 17:23: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潍坊市民团购丽华好日子菜品 要不到发票
2月26日,家住奎文区盛世豪廷小区的潘先生反映,他到位于奎文区胜利东街与文化路交叉口附近的丽华好日子酒店消费时,虽然享受了团购价,但商家未提供发票,只给了一张机打小票,而且没盖章。酒店工作人员表示,团购价已优惠不少,如果再提供发票会给他们增加支出。
酒店 团购优惠利润低
潘先生告诉记者,2月24日,他和朋友到位于奎文区胜利东街与文化路交叉口附近的丽华好日子酒店订了两份团购套餐。
“当时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可以用现金支付,他们按美团网上的团购价收费,每份428元。需要提前交付200元押金,其他费用在上菜前补齐。”潘先生说,他们交了押金,并在上菜前补交了656元,酒店打出一张实际结算856元的小票。
饭后,潘先生的朋友向酒店工作人员索要发票,对方表示,因为潘先生等人是团购消费,不能提供发票。
26日,记者联系了该酒店孙经理。对方表示,今年餐饮业生意难做,团购菜品的优惠力度比较大,利润较低,如果开发票,会给他们增加税务上的支出。如果潘先生需要,可以到店里补开发票。
税务部门 不开发票可举报
不少经常团购消费的朋友告诉记者,团购时一般通过手机客户端支付,到店消费时不会有意识向商家索要发票。
记者采访发现,即便不团购的市民,餐后主动向商家索取发票的也不是很多。不少市民表示,偶尔想起要发票时,却被商家以“店小利微”等理由拒绝。
“我在外面吃饭时,也经常遇到商家以没有发票为由拒绝提供发票的情况。”家住高新区福海花园小区的唐女士说。
随后,记者拨打了12366山东税务系统地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餐饮业经营者都应该向消费者提供正规发票,商家以团购形式或折扣为由拒开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消费者可向税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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