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3月办理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院

2016-02-26 09:54:00    作者:孙永莲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门诊 定点医院 城镇职工 我市 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
[提要]2月25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3月21日至28日,我市集中办理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院变更事宜。今年我市将组织对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进行抽查,届时将通知单位予以办理。

  我市下月办理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院变更事宜

  13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待选

  2月25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3月21日至28日,我市集中办理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院变更事宜。

  本地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院变更的,参保人员可同时再申请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患者本人填写《潍坊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院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交所在单位,由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填写《潍坊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院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社保中心办理。

  异地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院的变更,已办理了《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的,应由患者本人填写《潍坊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院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须在异地已选择的三家定点医院中选一家作为本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并提供《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交所在单位,由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填写《潍坊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院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社保中心办理。

  根据相关规定,对患Ⅰ、Ⅱ型糖尿病、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高血压Ⅲ期(心、肾、脑、眼并发症)、冠心病(心功能Ⅲ级)、精神病9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从我市13家门诊慢性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选择1家就医。

  今年我市将组织对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进行抽查,届时将通知单位予以办理。 (记者 孙永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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