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6 09:10: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我市出台物业退出管理办法,不辞而别将记入信用档案
2月25日,记者从市物业主管部门了解到,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市出台《潍坊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管是物业企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还是小区居民不满物业企业服务要求辞退,都要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案例
物业闪人带走资料
近日,家住潍城区安顺东区的刘女士松了口气,她终于把自己的房子卖出去了。刘女士说,早在两年前,她便想把在安顺东区的房子卖了,但是却因为物业的原因,迟迟没卖出去。“2014年就挂出去了卖房的信息,本来有来看房的。但没想到的是,2014年5月,小区物业突然撤走了,小区里一下子就乱了。当年9月份,新的物业公司终于入驻,但小区里仍然停水、停电。得知这一情况后,原来有意向买房的也表示不买了。”刘女士说,随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没人再去看房,一直到新物业公司工作慢慢步入正轨,卖房才开始有了转机。
安顺东区现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原来的物业是被业主委员会辞退的,走的时候非常匆忙,未做任何交接,带走了小区不少重要资料。他们进入小区后,连水表、电表的基数都没有,很多工作都没法开展。
物业工作人员说,按照正常的程序,原物业撤出前需与新物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做好小区相关资料的交接,但是长期以来,对于物业退出小区并没有专门的规定,缺少一道硬杠杠进行约束。
解除合同提前告知
2月25日,记者从市物业主管部门获悉,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的活动,做好项目管理的衔接工作,保持业主正常生活秩序,我市出台《潍坊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不管是物业企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还是小区居民不满物业企业服务要求辞退,都要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办法》规定,业主委员会应于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60日,在当地镇街、社区的指导下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续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不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于业主大会决议后10日内书面告知原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抄报项目所在区县物业主管部门、镇街和社区。
《办法》还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拟解除合同日前60日,将拟退出原因、退出时间、同意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并同时告知当地镇街、社区和区县物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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