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8 10:28: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近日,笔者从临朐县住建局获悉,截至目前,临朐县污水日处理能力已达到21万吨,且水质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
据了解,按国家颁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3年始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其中一级标准又分为A标准和B标准。
为提高水环境质量,近年来,临朐县重点建设了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日处理污水能力分别是5万吨和3万吨;冶源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和辛寨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日处理污水能力各为1万吨。目前,以上工程都已建成进水运行,处理后的水质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此外,该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厂外处置工程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建设工程也已建成运行,其中污水处理厂污泥厂外处置工程建成后可日处理污泥200吨。
据了解,这些污水处理厂的建成让临朐县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了21万吨,极大地促进了该县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改观。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