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15日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由业主个人缴存

2016-01-14 09:23:00    作者: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维修 缴存 资金专户 资金管理办法 锦绣城
[提要]1月13日,记者从潍坊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获悉,为规范维修资金缴存管理,有效杜绝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代收代缴带来的挪用占用风险,自1月15日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原来的企业代收代缴转为购房人办理产权证时个人缴存。从1月15日起,我市将禁止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维修资金,由购房人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通知书自行到就近专户管理银行办理缴存手续。

  1月13日,记者从潍坊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获悉,为规范维修资金缴存管理,有效杜绝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代收代缴带来的挪用占用风险,自1月15日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原来的企业代收代缴转为购房人办理产权证时个人缴存。

  困扰 开发商扣维修资金,业主房产证难办

  王先生2011年在昌邑市吉祥锦绣城小区买了房子并很快入住,但是他和家人却迟迟等不来房子的房产证。他从当地房管部门得知,他们小区的开发商因没有缴纳契税和维修资金,无法到房管局备案。

  这让王先生有些摸不着头脑,早在5年前买房的时候,他们便将契税和维修资金交给了代收的开发商。为何开发商还未把钱交到相关部门?业主缴纳的费用到底去了哪里?王先生表示,他们小区近300户业主都没有办下房产证。

  潍城区舜和园小区业主张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事。张女士和家人早在2009年便搬进了新买的房子,3年后需要办理房产证时,却被告知需要缴纳契税和维修资金。“买房子的时候,除了房款还多交了8900元。我们问这是什么费用,物业工作人员一会儿说是‘人防配套费’,一会儿又说是房价上涨的差额。”张女士说,她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的收费说辞。

  购买新房时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为房子后期公共部位出现问题后能有可以用于维修的公共资金,然而,开发商代收后拖延交款、携款逃之夭夭或将这部分资金占为己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如何保障这部分业主的利益成为难题。

  新政 今后将禁止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代收

  近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潍坊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取消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表示将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维修资金方式,改由购房人自行缴纳。从源头上杜绝发生维修资金被挪用现象,确保资金的安全。

  “长期以来,我市的维修资金一直是由开发商企业代收。按照相关规定,开发商企业应该在收取资金后,于7天内将维修资金缴纳到相关部门。但是不少企业迟迟不上缴,甚至将这部分资金长时间占为己用。不缴纳维修资金便不能办理房产证,如果企业多年不缴纳这部分费用,当小区公共部位出现问题时,无法申请维修资金,这直接损害了业主的个人利益。”市物业办的工作人员说,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规范维修资金缴存业务尤为重要。我市自2002年起就在全省率先开始探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管理的路子。截至2015年9月30日,累计收缴1009个小区的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近2000个项目,拨付资金达2100余万元。无论在收缴数量、资金保值增值和使用方面,均位于全省前列。在管好房子“养老金”的同时,解决了部分业主的屋面漏水、单元门损坏、电梯停运等问题。

  从1月15日起,我市将禁止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维修资金,由购房人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通知书自行到就近专户管理银行办理缴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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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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