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警方据网友线索破案 如今肇事逃逸成功率低

2016-01-13 09:37:00    作者:张少华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寿光市 破案 警方提醒 肇事司机 肇事车辆
[提要]寿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夏继汝表示,如今有不少肇事逃逸案是在网友提供线索的情况下侦破的,随着网民的增加,“全民监控”的力量正在壮大。寿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部门数据显示,如今,在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的案例不在少数。

  网友助力,警方当天缉凶

  警方据网友线索破案,提醒车主如今肇事逃逸成功率低

  近日,微信朋友圈内一则奔驰司机撞人逃逸的信息被网友“疯”转。警方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当天就将肇事者王某某抓获。数据显示,以寿光为例,2015年全年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近500起,仅有数起案件未侦破,而“网民监控”则占到破案数的很大比例。警方提醒,肇事逃逸后果严重,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无疑是最错误的做法。

  网友提供线索,警方当天缉凶

  2016年1月2日上午10时许,寿光市羊临路与马泽路交叉口处,一辆奔驰越野车撞倒一电动三轮车后逃逸,致人员受伤。

  该案发生后,寿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受害人路口拐弯,肇事车主直行,撞人后迅速逃逸。通过警务系统查询,发现肇事车辆为套牌。”办案民警说,为尽快破案,民警通过官方微信向网友征求破案信息:“寿光市羊临路与马泽路交叉口处发生肇事逃逸案,有发现者可拨打110或通过12110短信举报平台、5222204交通指挥中心、寿光公安交警微信、微博等方式举报,同时望肇事者主动投案。”

  这起肇事逃逸案在网络中掀起不小“风浪”,网友纷纷转发并提供线索。民警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当天就将肇事者王某某抓获。目前,王某某涉嫌车辆套牌、肇事逃逸,被处以4000元罚款、记24分的处罚。

  寿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夏继汝表示,如今有不少肇事逃逸案是在网友提供线索的情况下侦破的,随着网民的增加,“全民监控”的力量正在壮大。

  交警微信求线索,网友转发

  “全城搜索鲁VPXXXH,在寿光撞孩子逃逸!抓住肇事者!”2015年8月10日晚,该条信息由寿光公安交警微信号发出后,在市民的朋友圈中疯传,仅隔数小时后,肇事司机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据了解,2015年8月10日19时,寿光公安交警微信号发布“全城寻车”的消息后,迅速引起网友的关注并转发,4个小时后,该信息阅读量超过2万,2015年8月11日5时,阅读量超过3万,2015年8月11日12时,阅读量突破4万。微信发布后,侦办此案的民警接到了不少热心市民的电话,而见过这辆车的人,纷纷通过电话提供线索。2015年8月11日上午,肇事嫌疑人迫于舆论压力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寿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部门数据显示,如今,在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的案例不在少数。2015年1月1日至今,寿光市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近500起,但仅有数起案件未侦破。

  “神眼”“天网”系统助力,罪犯难逃

  1月1日上午8时10分许,寿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寿光市寿济路与黄海路交叉口处,一机动车撞自行车后逃逸,自行车车主肖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勘查,现场遗留两块蓝色塑料碎片,因寿济路路段无有效监控设施,办案民警多次到汽修厂及配件厂进行调查,确认肇事车型为福田牌奥铃型号货车,后通过神眼系统,在数千条数据中发现号牌为鲁GM83**的车有重大嫌疑。警方通过警综平台联系到车主,从而抓获肇事驾驶员王某某。1月8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1月2日下午5时17分许,在寿光市卧甲路附近,一辆轿车与三轮电动车相撞,轿车逃逸,三轮电动车驾驶人死亡。接警后,寿光市交警大队事故勘查民警通过调取沿途视频监控,最终确定王某驾驶的鲁G29**L号小型轿车有重大嫌疑。1月6日,民警将王某抓获,其对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 肇事后逃脱者甚少

  据寿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介绍,根据以往办案经验,肇事逃逸者往往存在侥幸心理,特别是遇到雨雪、大雾等特殊天气或情况时,逃逸的案件会较之以往递增。此外,一些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产生畏罪心理,于是驾车或弃车逃逸。

  通过案件破获率来看,交通肇事逃逸的成功率微乎其微。而且,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无疑是最错误的办法。我国《刑法》也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事故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警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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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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