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基本和计量热价都降 市区两部制供热价格拟调整

2015-12-27 10:48:00    作者:齐英华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热费 供热价格 计量收费 计量数据 市区
[提要]根据拟调整方案,市区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价格中,基本热价由7.68元/平方米调整为6.9元/平方米,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基本热价为2.90元/平方米,差价(4元/平方米)由财政承担;计量热价由0.17元/千瓦时调整为0.153元/千瓦时。

  基本和计量热价都降

  市区两部制供热价格拟调整,公开征集意见

  12月26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2015-2016年采暖期起,我市拟对市区两部制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市发改委拟定了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拟调整方案,市区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价格中,基本热价由7.68元/平方米调整为6.9元/平方米,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基本热价为2.90元/平方米,差价(4元/平方米)由财政承担;计量热价由0.17元/千瓦时调整为0.153元/千瓦时。

  非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价格,基本热价由9.36元/平方米调整为8.49元/平方米;计量热价由0.21元/千瓦时调整为0.192元/千万时。此为基准价格,供用热双方可在上下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到潍坊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具体费用怎么算?据介绍,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这里所采用的计费面积为房产证建筑面积。

  据拟调整方案,供热费用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在结算热费时,先按建筑面积和现行供热价格计算热费一次性预收,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等非人为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结算热费。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拟将自2015年—2016年采暖期起执行,实施范围为潍坊市城区内实行计量用热的用户,以蒸汽量计费的用户按原办法结算。未实行分户计量的用户,继续执行现行按面积收费。

  市发改委表示,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12月31日前提交具体意见(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市民提交意见和建议的方式有三种:1.发邮件至wfswjjjgk2008@163.com;2.致电8090822;3.传真80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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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王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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