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9 09:46: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车主张女士认为不合理,圣荣广场物业称有发票
12月18日,潍城区的张女士反映,16日晚她到奎文区圣荣广场小区姐姐家,进小区时保安要求交4元临时停车费。“我离开时,保安说停车超过两个小时钱不退。”张女士说,她让保安开发票,对方说没有。收了费不给发票,她认为不合理。
反映 收费四元没发票
18日,张女士告诉记者,她经常到奎文区圣荣广场小区姐姐家,16日晚她再次前去,进小区大门时保安收取了4元临时停车费,并开具了收据,当天她离开时保安说停车超过两小时,钱不退了。“当时我让保安给我开一张发票,回头报销用,可是保安说他们没有发票,只能给收据,让我赶紧走。”张女士说。
张女士告诉记者,第二天她让姐姐到物业办公室询问开发票一事,同样被告知没有发票。“我当时气不过,所以给姐姐打了电话,让姐姐第二天找物业问问到底有没有发票,结果工作人员说没有发票。我觉得这钱交得冤,为啥交了钱不给发票。”张女士不满地说。
物业 有发票没沟通好
随后,记者联系了圣荣广场小区物业。物业公司经理闫先生表示,他们小区规定外来人员在小区内停车超过两个小时收取停车费,这是经过广大业主同意的,而且可以开发票。
“收取的停车费还是用在小区业主身上,如果车主需要发票报销,我们也可以给开发票。可能是我们的工作人员跟张女士没有沟通好,所以给张女士带来了麻烦。张女士可以直接来找我,我可以给处理这件事。”闫经理对记者说。
随后,记者将此事告诉了张女士。张女士表示会亲自去找闫经理开发票。“我会去找这个经理开发票的,谢谢咱们晚报帮忙问清楚。”张女士告诉记者。
律师 收费应有许可证
当天,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潍坊市物价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在小区内停车两个小时以上,在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收取一定的停车费。
“我们这边只有允许收费的规定,至于是不是应该开发票没有相关规定。”该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对于此事,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外来人员在小区内停车,物业收费首先要有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其次,物业收取停车费应当开具相等金额的发票,不然属于偷税漏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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