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坊子区人民法院实名曝光“老赖”

2015-12-12 10:15:00    作者:陈怀禹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被执行人;老赖;坊子区;还钱;立案
[提要]12月10日,记者了解到,临近年底,坊子区人民法院实名公布了多起失信案例的被执行人,同时,对于故意躲避的被执行人,该院也将加大力度查找,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12月10日,记者了解到,临近年底,坊子区人民法院实名公布了多起失信案例的被执行人,同时,对于故意躲避的被执行人,该院也将加大力度查找,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今年以来,坊子区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贷款53笔、500多万元,限制出境2人次,限制高消费5件次,限制审批1项。同时,该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进行录入并予以公布。目前,该院共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黑名单”信息2164条,其中涉及自然人的有1807条,涉及企业的有357条。

  银行有存款但不还钱严重失信

  被执行人王乐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坊子区人民法院立案后,被执行人不按规定报告财产,并称已离婚,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员发现王乐民是一名卖鸡的摊贩,有一定的经济能力。通过查询金融机构、房管等相关部门,发现其有一定存款。但被执行人仍辩解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企图逃避债务,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履行,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失信。

  构成严重失信将采取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张一凤、刘润滨借款纠纷一案。坊子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0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张一凤、刘润滨未在指定期限内报告财产,执行员到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无存款,但据申请人调查被执行人应具有不在其名下的其他财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失信事实。下一步,法院将加大力度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不到庭不报告财产将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山东腾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徐彬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坊子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8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要求其履行判决中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既未到庭也拒不履行义务,同时拒绝报告财产,下一步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拒接电话不回住处会全力查找

  被执行人李新安买卖合同关系纠纷一案。坊子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3日立案执行。执行员多次拨打李新安的电话,但其均拒接,发信息说明情况也不回复。执行员多次到被执行人住所,但均未找到李新安。通过查询金融机构,也未查到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被执行人李新安始终采取躲避的方式逃避债务,下一步,法院会加大查找力度,力促案件执结。

  外出逃避债务构成严重失信

  被执行人杜祖国、杨爱英、杜纪昌、杜龙东、杜祖良、张永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坊子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4日立案执行。立案后,六名被执行人不按规定报告财产,并外出躲避执行。执行员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因六名被执行人自法律文书生效后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并逃避债务,致使生效判决书无法执行,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失信。

  涉财产转移将加大查找力度

  被执行人刘家亲、张新华、刘家好、王瑞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坊子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4日立案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报告财产。经过查询,执行员发现被执行人无存款、无居住房屋及其他房产,但据申请人调查,被执行人应具有不在其名下的其他房产,涉嫌财产转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失信事实。下一步,法院将加大力度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欠7万多饭钱,法院扣押车辆

  被执行人庄永明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人饭费71685元。坊子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1号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在立案执行后,一直躲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银行存款及驾驶车辆进行了扣划和扣押,并及时评估变现,现剩余款项正在继续执行中。

  转移名下财产规避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孟祥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坊子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孟祥波将名下的全部财产非法转移,法院在掌握证据的前提下,对孟祥波采取拘传和拘留措施,并将本案以涉嫌拒执罪移交坊子公安分局处理。之后,孟祥波主动将欠款249800元分三次全部还清,本案民事赔偿部分处理完毕。(记者 陈怀禹)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李俊慧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