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潍坊市三部门联合严查不合格羊肉及制品

2015-12-01 17:20:00    作者:范素娟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羊肉是老百姓主要食用的肉类之一,冬季更是人们喜爱的美味佳肴和滋补佳品,消费量和需求量非常大,羊肉质量乃至安全问题十分受关注。

  大众网12月1日讯(记者 范素娟)羊肉是老百姓主要食用的肉类之一,冬季更是人们喜爱的美味佳肴和滋补佳品,消费量和需求量非常大,羊肉质量乃至安全问题十分受关注。记者从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自12月1日开始,潍坊市将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开展为期3个月的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公安畜牧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羊肉及其制品的抽检及督查活动,打击羊肉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掺杂掺假等8类羊肉质量安全问题引关注

  记者了解到,当前羊肉、羊肉卷(片)、羊肉馅、羊肉丸子、所谓的混合羊肉、进口的羊肉及其制品,八类存在的突出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这八类问题,如‘挂羊头卖狗肉,掺假掺杂;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羊肉;超过保质期的羊肉,特别是进口羊肉;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羊肉和“混合肉”;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羊;添加、掺杂毛皮养殖动物的胴体;来源不明、标示不清、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索证索票不全及“瘦肉精”问题羊肉等等,是这次专项行动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祝业光表示。

  分三阶段重点打击7类违法行为

  据悉,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此次由三部门联合开展的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2月1日-17日,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自纠; 12月18日-2016年2月17日,集中开展检查、整治和打击; 2月18日-25日,进行评估、总结和通报。

  整治过程中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7类违法行为:屠宰的羊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羊肉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羊肉或其制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羊肉或其制品;用毛皮养殖动物胴体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羊肉制品;进货时未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羊肉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羊肉及其制品。

  此外,本次抽检及督查活动鼓励社会公众、企业内部人员举报监督羊肉及其制品屠宰、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提供线索,监管部门将认真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依法给予举报者奖励,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