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法院严厉打击拒执行为 公布8起典型案例

2015-11-25 16:59: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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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今年以来,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实施了信用惩戒,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维护法律权威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11月25日,高新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4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涉嫌构成犯罪案例以及4起通过运用失信名单执结案件案例。

  大众网11月25日讯(记者 单姗)今年以来,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实施了信用惩戒,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维护法律权威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11月25日,高新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4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涉嫌构成犯罪案例以及4起通过运用失信名单执结案件案例。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涉嫌构成犯罪案例

  案例1、刘某某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案

  宿某某与刘某某、潍坊某家具制造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某某)、潍坊某机械制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新法院判决刘某某偿还宿某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潍坊某家具制造公司、某机械制造公司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执行法官多次要求被执行人刘某某、潍坊某家具制造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某某)、潍坊某机械制造公司履行义务,刘某某等一直没有实际履行。我院于2014年8月19日依法查封了潍坊某家具制造公司的厂房和设备,不久后刘某某将被查封的部分设备转移。我院经研究认为,被执行人擅自转移被查封的设备,已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且情节严重,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刘某某立案侦查。迫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刘某某将已转移的部分设备运回后,于2015年8月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表示将配合我院的执行活动。

  案例2、楚某某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罪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案

  张某某与潍坊某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楚某某(系该数控设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新法院立案后于2015年1月14日依法查封了潍坊某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一宗,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潍坊某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偿还张某某借款本金220万元及利息,楚某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潍坊某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楚某某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张某某于2015年6月10日申请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且未经许可将法院依法查封的机器设备全部转移。我院经研究认为,被执行人未经许可转移被查封机器设备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且情节严重,于2015年7月9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2015年9月初将楚某某抓获,迫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楚某某主动交代了被查封机器设备的藏匿地点并表示配合法院的执行活动。

  案例3、吉某某涉嫌拒执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审查起诉案

  李某某与吉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高新法院于2013年10月31日作出判决:吉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二个月内退还李某某租赁房并自2013年8月起按年租金80000元向李某某支付租金至判决确定的退还房屋之日,吉某某不服判决上诉后,潍坊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因吉某某未依判决履行义务,我院依李某某申请于2014年3月1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吉某某态度极其恶劣,拒绝签收任何法律文书且拒绝履行判决义务,并表现出极大的对社会的不满性,多次向案件承办人员表达过极端思想,在法院门口裸奔并辱骂办案人员。我院对吉某某依法进行了司法拘留,并于2015年7月27日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其刑事拘留,其妻李某迫于压力,主动将租赁房内的物品搬出并退还租赁房、交足房租。吉某某因其行为涉嫌构成拒执犯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案例4、案外人孙某某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罪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案

  张某某与某机械配套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高新法院主持调解,由被执行人某机械配套公司支付申请人张某某370余万元。因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人向高新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评估拍卖查封的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潍坊保税区汶泉某村的车间、厂房等房产约2240平方米(不含土地使用权)及履带式抛丸清理机、管件喷塑生产线、铸造通天炉、模具、消防管件等设备一宗。在法院拍卖期间,案外人孙某某将其中的75套模具转移。高新法院经研究认为,案外人孙某某擅自转移被查封的设备,已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且情节严重,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孙某某拘留,现该案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通过运用失信名单执结案件案例

  案例5、潍坊市某医院上“老赖”名单后主动履行案

  刁某某、祁某与潍坊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高新法院于2014年4月4日作出判决:潍坊市某医院赔偿刁某某、祁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66518.5元。因该医院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本院经刁某某、祁某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医院仍以各种理由推迟履行义务,因该医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我院决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发布。该医院迫于贷款受限和声誉损害,于2014年11月主动履行全部法律义务,该案执行完毕。

  案例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逃匿规避执行案件

  张峰某与李某某、张廷某、张宏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高新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13年2月26日达成如下协议:李某某于2013年8月26日前偿还张峰某10万元,张廷某、张宏某对该笔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李某某、张廷某、张宏某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张峰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既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偿还5万元借款,被执行人在偿还5千元后不再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且均隐藏不见。后我院依法将李某某、张廷某、张宏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发布。因张宏某做生意需银行贷款,其联保内的贷款户均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最后不得不主动履行义务,该案执结。

  案例7、通过失信名单与联动单位联动执行案

  赵某某与某建筑安装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高新法院判决某建筑安装公司支付赵某某工程款4284元及利息。该公司虽未上诉,但对判决结果不满,故一直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几次到该公司协调,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拒不履行义务;经查,也未发现公司的财产;后承办法官依职权将该公司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久,该公司到规划局办理业务时,被告知因其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到法院履行相应义务、由法院将其从失信名单删除后才能办理。鉴于此,该公司迅速到法院支付了所欠工程款等费用,自动履行了全部义务。

  案例8、迫于失信名单压力自动履行案

  陈某某等5人与某医疗器械公司劳动争议案,高新区仲裁委裁决被执行人某医疗器械公司支付陈某某等工资。立案执行后,该公司多次到高新法院协调,称将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但与陈某某等约定3个月后才能支付。3个月后,该公司仍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了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后承办法官将这一情况告知被执行人,如仍不支付陈某某等工资,就将其纳入失信名单。考虑到公司经营情况较好,列入失信名单会在信誉、贷款等诸多方面受到不良影响,该公司很快履行了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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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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