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1 16:40:00 来源:潍坊日报 我要评论
日前,记者从潍坊市环保局获悉,根据省环保厅统一部署,自2015年12月31日起,潍坊市将不再为“黄标车”进行环保检验和标志发放,新发放的黄色标志有效期也一律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不淘汰的专项作业“黄标车”除外。
按照规定,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含柴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经排气污染检验合格的,以及按规定免予检验的新购置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但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即使排气污染检验合格,也只能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因“黄标车”尾气排放高,对空气质量污染严重,全国各地已相继出台了淘汰“黄标车”方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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