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3 15:52: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潍坊11月13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袁伟 王增堂)10月27日晚,教师王某在路边散步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驾驶人在陪同其到医院后溜之大吉,一周后王某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11月5日,肇事逃逸驾驶人王某归案,经查,王某没有取得驾驶证,事故当天还是酒后驾驶。目前,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路边散步,教师遭遇车祸
10月27日19时50分许,诸城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在工业大道标准件厂南侧,一行人被摩托车撞伤,受伤严重。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勘察,此时,伤者已被送往人民医院急救,现场只留一滩血迹和一辆红色本田二轮摩托车。随后,办案人员迅速赶往医院急诊室看望伤者。
据报警人卢某称,当晚19时许,他饭后外出散步,刚好遇到本村教师王某与另一男子也外出散步。于是三人沿工业大道由北向南步行。当行走至凤凰路口时,忽然从后面快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将王某撞倒。
逃避责任,肇事者溜之大吉
事故发生后,卢某赶紧拨打110报警。见肇事者陈某扶起摩托车准备离开,卢某和同伴迅速将其拽住,并要出身份证。救护车赶来后,卢某同时将陈某拽上车到医院陪护。岂料到医院后,由于害怕担责赔偿,陈某趁人不备溜之大吉,并关闭手机,消失得无影无踪。
10月28日,陈某迫于法律威严和警方强大压力,到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经查,陈某系无证且酒后驾驶。事发时,因天色黑暗,没有路灯,且摩托车大灯损坏,陈某看不清路,刹车避让不及,当场将王某撞倒在地。由于伤者伤情无法鉴定,警方遂对陈某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交警提醒:“魔鬼时段”行车更要留神
11月3日,伤者王某经诸城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月5日,诸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做出鉴定,认定王某系头部受伤死亡。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日,陈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诸城交警大队大队长赵立荣说,入冬后是交通事故的易发频发期,尤其是下午17时至晚20时,被称为交通事故多发的“魔鬼时段”。此时,由于天黑较早,视线较差,往来行人车辆较多,且外出或回家心切,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市民饭后散步一定要避开车流量较大的公路和闹市街头,最好在公园、小区、校区、厂区等,相对封闭且外部环境和空气质量较好的地域,并务必提高警惕,注意避让往来车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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