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7 19:23: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10月16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今年9月2日至4日,该局组织开展了流通环节虾米(海米)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样品48批次,其中含亚硫酸盐的不合格样品19批次,抽检合格率为60.42%。目前,市食药监局已通知各销售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组织查处。
共抽检样品48批次,合格率60.42%
市食药监局在情况通报中指出,此次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样品48批次,涉及奎文、潍城、寿光、昌邑、诸城5个县市区,检测项目为铅、无机砷、苯甲酸、山梨酸、亚硫酸盐、合成着色剂和苏丹红。经检测,发现不合格样品19批次,抽检合格率为60.42%。
不合格的19批次抽检样品涉及潍坊丰华超市、潍城区南门大红棚干活调味品点、昌邑市东利商城、昌邑市天水农贸市场、奎文区南下河市场、诸城市龙翔万家福百货超市等15家被抽检经营单位。其中,潍城区6批次、奎文2批次、昌邑市5批次、诸城市6批次。
亚硫酸盐主要作为食品漂白剂、防腐剂使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严禁在海米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亚硫酸盐。不法水产干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违规添加亚硫酸盐,主要是为了掩盖原料品质不高、提高产品卖相、增加保存时间等。过量摄取亚硫酸盐可能损害肠胃和肝脏,引起头痛或造成严重腹泻。
合格虾米可辨别,市民要擦亮眼
在不合格产品标注的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涉及潍坊凯奇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潍坊企业。
16日下午,记者从市食药监局流通科获悉,对本次抽检发现的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市食药监局已通知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组织查处。“具体还要看各销售单位是否提起复检,如果提起复检,我们会将抽样样品进行再次检测,也可送到省里去检测,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会根据复检结果,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各销售单位做出相应处罚决定。”市食药监局流通科工作人员表示。
“虾米肉细结实、洁净无斑,色泽鲜红或微黄,光亮有鲜香味,大小均匀者为上品。肉结实但有一些黑斑或粘壳,色泽淡红、大小不均相差较大者为次品。”该工作人员介绍,“含亚硫酸盐的虾米,仅凭肉眼很难辨识,如果市民遇到可疑产品,可第一时间到食药监局在各超市、农贸市场设立的快检室或直接到监管部门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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