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31项措施规范驾考、车辆安检等行为

2015-09-26 09:34: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黑名单;培训机构;二手车市场;民警;驾校
[提要]9月25日,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安检机构、二手车交易市场、驾驶人培训机构、驾驶人考场等协同单位监管业务,专门制定出台了31条规范性措施,力求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动车年检、二手车市场机动车登记、驾驶人受理考试、驾驶人考场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大众网9月26日讯(记者 单姗)9月25日,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安检机构、二手车交易市场、驾驶人培训机构、驾驶人考场等协同单位监管业务,专门制定出台了31条规范性措施,力求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动车年检、二手车市场机动车登记、驾驶人受理考试、驾驶人考场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安检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将撤销检验资质

  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介绍,针对个别安检机构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非法中介与工作人员勾结骗取群众钱财牟利等问题,交警支队出台了7项措施,对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严格监管。

  对于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为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明知是盗抢、报废、拼装、套牌等车辆予以通过检验等情形,安检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质,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机动车检验工作中,如果安检机构因存在问题被业务监管部门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将停止受理其检验报告1个月,造成重大影响的停止受理其检验报告2个月,直至依法取消资质。

  安检机构大厅、院内及周边有非法中介扰乱检验秩序、与工作人员勾结骗取群众钱财牟利的,一经查实,停止受理其检验报告1个月,对涉事工作人员全部纳入“黑名单”,安检机构应予以辞退。

  同时,措施中还规定,安检机构对检车全过程视频资料保存不全、保存时限不足两年的,停止受理检验报告1个月,达到要求的恢复业务;安检机构因工作失误造成车辆信息超期未归档被预警的,停止受理检验报告1周,一年内两次被预警的,停止受理检验报告1个月。违规人员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一律纳入“黑名单”,凡是纳入“黑名单”的人员,通报全市所有涉及车驾管业务的部门不得聘用。

  二手车市场对交易车辆要严格把关 违反规定将停办业务甚至撤销

  在31项规范性措施中,有7项涉及二手车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其中,要求二手车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受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同时,二手车市场要对二手车卖方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进行审核并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违背车主意愿进行交易或者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群众投诉的,停止办理业务15天。

  二手车市场要对入场进行交易的车辆及手续进行把关审核,对于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不具有下列证明材料的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以下车辆,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进行交易的,,视情节停止办理业务1个月以上或撤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措施中还明确规定,二手车市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设立选号区并安排工作人员维持秩序。选号秩序混乱、违反操作程序和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暂停该市场选号业务15天,直至停止选号业务。对于二手车市场工作人员与中介机构互相勾结、欺骗群众,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依法赔偿损失,停止办理业务1个月。对二手车市场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予以辞退的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列入“黑名单”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车驾管业务相关的工作。

  教练向学员吃、拿、卡、要 培训机构会予以辞退

  在31项规范性措施中,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受理考试管理的有9项,是是四大板块中涉及措施最多的一个板块,对于学员在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学习过程中的可能存在的问题,做了严格细致的规范。

  驾驶人培训机构教练车必须在许可的场地,规定的路线和时间,从事培训教学工作,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违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教练车应定期年审和到期报废,逾期不审或不报废的,自次月起扣减该车五倍受理名额,直至整改完毕。

  驾驶人培训机构要与教练员逐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强化安全教育,落实教练员安全驾驶责任,在培训过程中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停止下月受理名额及考试安排。

  对于学员反映较为强烈的教练员存在吃、拿、卡、要的问题,措施中规定,严禁教练员以车管部门名义向学员摊派钱物、推销商品、吃、拿、卡、要,一经查实,列入 “黑名单” ,取消教练员备案,责令驾驶人培训机构予以辞退。

  同时还规定,严禁驾驶人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信息采集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者停止该驾驶人培训机构一个月的受理、考试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备案。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驾驶人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学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一经查实,取消学员的考试资格,一年内不予报考。责令驾驶人培训机构对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辞退,并纳入“黑名单”,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驾驶人培训机构予以停止一个月的受理、考试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培训机构备案;严禁驾驶人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承诺考试包过等为借口,收取学员费用,一经查实,停止该驾驶人培训机构一个月的受理、考试业务,对相关工作人员责令辞退,并纳入“黑名单”。

  考场屏蔽扣分项目、修改考试成绩 将被停考6个月

  在31项措施中,8项涉及考场。对于各考场考试系统及音视频数据,须接入潍坊市驾驶人考试监管中心,实现考试监管中心对各考场的远程监督、管理,达到“双监管双认证双认定”的考试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停止该考场考试业务。

  考试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权限由市车管所统一负责,考场不得私设用户,一经发现查实,停止该考场6个月的考试业务;考场不得屏敝考试扣分项目、修改考试成绩或考试基本参数,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停止该考场6个月的考试业务;考试系统不得挂接与考试系统无关的软件,不得安装远程控制等作弊软件,考试场地、考试车不得有作弊标记,不得私自改变考场设置标志标识,违者停止该考场6个月的考试业务。

  考场应做好考试期间的技术保障工作,对考试系统、考试车辆必须进行考前自检。因考场考试系统或设备故障致使上传信息错误引发学员投诉,或被上级业务部门通报的,停止该考场1个月的考试业务;考场应实行全封闭管理,理论考场应安装匹配的无线屏敝设备,并在考试期间保障正常使用。考场工作人员应协助考试员维护好考试秩序,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考试秩序混乱,当场中止考试,若连续二次发生上述问题的,停止该考场1个月的考试业务。

  对于考场工作人员采取断电断网方式人为中止考试,指挥或者伙同学员作弊,严禁以各种名义吃、拿、卡、要,侵犯学员合法权益,一经查实,停止考场3个月的考试业务,责令考场对相关工作人员辞退,并纳入“黑名单”,通报全市车驾管业务涉及到的部门不得聘用。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场一年内被停考整顿2次或组织学员集体作弊的,取消考场备案资质。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